領取結婚證需要帶什么材料
結婚登記很簡單的,要帶的材料也很簡單。如果雙方都是初婚,在雙方任一方戶籍地縣(區)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帶上雙方身份證,戶口簿。
這里要強調一下,戶口簿一定要是整本的。有的省份戶口簿內頁是裝訂在一起的,有的則是單頁放在塑料皮里的。如果戶口頁是單頁放在塑料皮里的,不要只拿著自己的那張單頁去,要把整本戶口簿都拿去,里面的單頁一張也不能少。
其他也就不需要什么材料了。如果雙方或一方是離異(包括判決離婚)、喪偶的,可能還要帶上相關證明材料。
還有,別忘了帶錢。雖然說現在結婚登記免收工本費了,但有些環節還是要錢的。比如婚姻登記處會提供照相服務,新人如果自己帶去的照片不符合要求,就要花錢重新拍照。另外,工作人員還可能推薦相夾給你,留放結婚照用。當然了,這個你要不要,是自愿的。結婚嘛,高高興興的,人家推薦東西,如果不是貴的離譜,就是不實用也可以要,一輩子也許就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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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需要帶什么材料
去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需要攜帶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二、民政局結婚登記的手續有: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在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符合條件,那經過審查之后才會發放結婚證給當事人。因此說結婚登記流程其實也可以是辦理結婚證流程。那法律中規定辦理結婚證流程是怎樣的呢?
一、辦理結婚證流程是怎樣的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二、領取結婚證要求是什么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愿、均無配偶,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二)低于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早于二十周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于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后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準予離婚。
就辦理結婚證流程來看,主要分為了三步,包括申請、審查以及登記,但我們也需要注意,只有在雙方都滿足了《婚姻法》中規定的結婚條件時,才會給予結婚登記,也就是說申請結婚登記的,最終并不一定都能領取到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