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的支付方式的法律規定
在當事人雙方離婚過程中,最為重要的問題就是子女撫養問題和財產的分割問題,在這里我們要討論的是以撫養費為核心的問題。那么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介紹撫養費的支付方式的法律規定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提供幫助。
一、撫養費訴訟的案件管轄原則
撫養費糾紛案件原則上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原告就被告原則,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當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多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第九條的規定,追索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從便于訴訟的角度出發,原告可以選擇在本方住所地法院訴訟。
二、撫養費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督促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
但一方面,撫養費是一種基于父母與子女血緣關系而形成的特殊的、持續性的、具有身份屬性的債權,關乎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保障利益;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不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其權利的行使受制于監護人的法律意識。
從保護未成年人子女權益角度出發,不能苛求未成年人子女和其監護人能夠理解訴訟時效并及時行使權利,因此撫養費案件并不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
三、撫養費的支付方式的法律規定
《子女撫養問題司法解釋》第8條規定,撫養費可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審判實踐中,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但有時一方為減少麻煩會提出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是否準許,法院應結合另外一方當事人的經濟負擔能力以及態度決定。如果當事人不同意一次性支付,法院一般不宜判決一次性支付。
四、撫養費變更的條件
子女在必要時可請求增加撫養費
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子女主張增加撫養費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有關“撫養費的支付方式”的法律內容,當事人離婚后,關于子女的撫養費的支付既可以一次性予以支付,也可以定期進行支付,但是需要結合當地的經濟生活水平綜合考量。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