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老賴的處理方式
雖然目前法律在不斷加大對老賴的懲罰,但是事實上,對于老賴來說,那些懲罰已經無關緊要,官司打贏了仍然要不到錢的不在少數。拿我身邊一個例子來說吧。
我們把這個人叫L先生。L先生原是包工程的,說的好聽一些叫“地質勘探”,承包了一個工程已經完工快4年了都沒有拿到工程款,沒辦法把總承包方告上了法院,但是因為跟總承包簽合同時沒注意印章,被對方以合同印章偽造為由抗辯,法律意識又淡泊的他基本沒有什么證據開證明合同印章的真實性,或者構成表見代理,所以被判敗訴。
在法官的指點下,他又將發包方告上法院,這次是告贏了,對方了沒有上訴,可是就是不履行義務,后來申請了強制執行,依然沒有成功,法院勸L先生先申請中止執行,沒有辦法的L先生只好申請了中止執行。直到現在,除了發包方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工程款依然一分沒有得到。
所以,法律雖然再加強了懲罰,但是力度依然遠遠不夠。勝訴判決得不到有效執行只會降低法院的公信力。
最高法的各種規定到44部門聯合簽署的《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55項懲戒措施,法律一直在更大范圍懲戒失信被執行人。例如以下措施:法院可以執行其唯一住房。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執行,申請人只需要從拍賣款中按照廉租房標準,為其提供5年左右的租房費用即可。各種虛擬賬戶都可以被凍結。被執行人的微信支付、支付寶賬戶等,都屬于法院執行的范圍。
法院申請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對于老賴持有的房產證、土地證、車船執照、股權等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申請評估、拍賣。對法院已查控的老賴財產依法進行處置拍賣變現。申請申報財產。申請法院責令老賴主動申報財產,申報時向人民法院提交資產清冊、債務清冊、以及財務賬冊等資料。
有些網友喜歡用暴力手段或者雇傭討賬公司來對付老賴。這無疑確實是一種好方法。但是我卻不建議采取此方法。因為討債公司的人一般都喜歡用非法手段,萬一老賴是個懂法知法的人,你是有可能不僅錢要不回來,還有可能被老賴反咬一口,反過來還要賠償他錢。這就得不償失了。
去法院起訴,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不一定就能夠百分之百的要回來。那些老賴們可能會轉移資產,讓法院無資產可以執行。老賴們對付法院的強制執行,他們也是無所不用其極,有假離婚的,有逃到外國的,有整容的等等。法院也是費了很大的力氣來追討債務,有一些給追回來了,有一些就沒有追回來。
“XX市人民法院友情提醒您,您撥打的機主已被我市人民法院發布為失信被執行人。”為“老賴”定制“失信彩鈴”。想關閉彩鈴?NO WAY!一經開通,使用者不能自行取消,只有法院給運營商出具相關手續后才能取消。任何人撥打失信被執行人的手機號碼,就能聽到如此彩鈴,老賴自此臭名遠揚。
對于“老賴”,一般來說,都是由法院執行人員督促其履行生效的法律義務,更多的是金錢的義務,但往往“老賴”們的名下在金融機構并沒有存款,開的汽車、住的房子也不是其名下的,這在法律上就使法院執行工作陷入了被動,“老賴”已經漸漸成為了一種社會現象,一種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下,我國誠信體系不夠健全的一種現象
接著從系統上來看,老賴難對付暴露出執行層面還是存在系統問題的。民事案件受到不告不理以及考核機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響,筆者在生活中就遇到過明明是法院的失信人,之前的案件沒有執行到被中止執行,在房產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房屋,執行局一般除非收到要求執行人的請求,一般即使知道也不會主動對以往中止執行的案件進行執行。
目前法律看似有辦法,但是,即然有辦法怎么還有這么多失信被執行人呢?這就說明這些法律規定的實效性有所欠缺,或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在法院執行中有所表現,公安部門對待配合執行上也有表現,嚴格的說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本身就是違法。
在法律欠缺方面問題就更麻煩一些,父債子還,法律不認可。為什么某老人去世,在繼承老人房產方面,他的繼承人都要簽字認可,而失信欠債就不能父債子還了呢?這樣會縱容很多失信者,寧可失信做老賴,也不還賬,因為他的繼承人可以光明正大,放心大膽的去享受他父輩因失信欠債而帶來的財產紅利,很顯然,在這方面法律是有欠缺的。
現在雖然有拒執罪,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很少有追究失信被執行人拒執罪的,即便是追究了,也只在三至七年的范圍內,三年是欠了多少?七年又是欠了多少?三至七年不能完全表現失信被執行人拒執罪的罪行,法律應將拒執罪的量刑期限加大。
現在法院執行局法官工作量都很大,每個執行法官手里都有數百上千件執行案件,這么多案件,從道理上講是不可能執行完畢的,即便是執行法官累死,也不可能執行完他手中的案件,索性法官在實際執行工作中避重就輕,好執行的辦一辦,不好辦的,放著吧。辦人情案,執行人找的緊了就辦一辦,執行人催的不緊那就是終本、執行不能。
希望我們的法律更加完善,從我們的國情出發,制定切實有效的法律規定,加大打擊力度;加強制度落實,利用好現有法律規定,不推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還我誠信民族形象。謝謝!
最高法的各種規定到44部門聯合簽署的《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55項懲戒措施,法律一直在更大范圍懲戒失信被執行人。例如以下措施:
1. 法院可以執行其唯一住房。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執行,申請人只需要從拍賣款中按照廉租房標準,為其提供5年左右的租房費用即可。
2. 各種虛擬賬戶都可以被凍結。被執行人的微信支付、支付寶賬戶等,都屬于法院執行的范圍。
3. 全國金融系統聯網凍結。只要在被申請人名下的財產,無論在哪個金融機構,都可以一步凍結。
4. 與芝麻信用合作,被執行人網購受限,在淘寶或者天貓不能再購買機票、軟臥、車輛、度假等產品,各種非生活必要的高消費都會受到限制。
5. 只要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的人,不得再全國范圍內單位任何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
6. 出行受限,購買機票受限,若駕車上高速,車輛將被扣留。當然也有可能等不到上高速車輛已經作為被執行財產被法院拍賣了。軟臥不可以購買,二等以上的輪船艙位也不可以購買,天羅地網的限制其出行。
7.子女上學也會受到影響。私立學校也屬于高消費的額一種,老賴們的子女要是再想上私立學校,辦理入學是難上加難了。各種高消費從此再見了,星級酒店、娛樂場所、旅游、度假、申請信用卡都再難以實現了。
8.養老金賬戶也不再安全了,被執行人的養老金賬戶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扣劃。
9.可能被判刑。《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修改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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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躍平律師指出臨邑縣法院與政府合力打擊“老賴”的行動,值得很多地方政府、法院學習。
通過集中的司法拘留的手段對老賴開展行動,以及在開展集中執行行動的同時,該院還借助傳統和新媒體平臺,借助縣城中心廣場大屏幕等媒介公開曝光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目前通過微信公眾號已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32期。此外,據封躍平律師了解,政府在對老賴的行政抓捕過程中,在線全程直播集中執行活動,與縣電視臺聯合開辦《人民法院執行進行時》欄目,每周一期,滾動播放案件執行實況,營造了濃厚的執行輿論氛圍。一起案件的被執行人因為自己的失信行為被多次在“微信朋友圈”曝光,迫于壓力,自己主動到法院繳納部分款項并與申請人達成了和解。
在我國,針對老賴的方式主要還是對其經濟能力的限制,包括對其的出行住宿的限制,如限制信用卡,禁止乘坐高鐵、飛機,禁止住宿星級酒店等等。但在封躍平律師看來,這些限制行為的效果并不理想,面前最有效的方式還是進行曝光。在老賴中,一部分是真的生活困難,另一部分是屬于有經濟能力償還;打擊老賴主要針對的就是有能力償還卻不償還的那一部分老賴。通過網絡、電視臺等方式進行曝光,對其進行約束。往往老賴因為擔心自身信用問題,使自己的生意遭到挫折,最終選擇償還。
但在封躍平律師看來,老賴的出現歸根接地是我國法治建設中存在缺陷的原因。在國外部分法院針對老賴甚至有直接將其的財產“偷走”的行為。
前幾年,最高院提出了“用兩到三年的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口號。可以說,近幾年,法院執行的力度還是比較大的,很多以前積存的執行骨頭案也被啃掉了。
法律對老賴的規制,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比較輕的就是訓誡和罰款。
2、司法拘留,一般為十五天。相當一部分老賴在這一步就已經慫了,畢竟訓誡和罰款對臉皮厚點的老賴沒有很明顯的作用,但是要讓他在拘留所實打實的住上十幾天,效果就比較明顯了,尤其是過年過節期間。
3、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國家目前越來越重視信用體系建設,一旦被列入黑名單,可能在社會上會寸步難行,比如說不能坐飛機高鐵,不能注冊公司擔任董監高,購買保險保費都要上浮,銀行貸款就更別想了,等等。
4、近年來出了很多創新措施,讓老賴丟“面子”。比如強制設置彩鈴通報失信情況,誰也不想別人給自己打電話的時候先聽一段自己的劣跡。還有在公共場所滾動播出,比如說在廣場的電子屏上、高速旁邊的高炮廣告牌上,顯示老賴的照片和“光榮事跡”等等,也有很多老賴迫于親朋好友的壓力,主動履行了義務。
5、最嚴重的就是追究刑事責任,包括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等等,一旦罪名成立,就不是拘留十五天的問題了,是要作為罪犯在監獄里住上一段時間,前科也會跟隨一生,并且該出的錢一分少不了,服刑期間也在漲利息。
民事上對其進行執行,包括查封車輛、房屋和銀行賬戶 ,對仍不還款的可以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限制其坐飛機、軟座列車、高檔酒店等高消費,對有能力拒不還款的可以進行15日以下刑事拘留,甚至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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