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多久可以判離
我國法律規定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審理期限到期后,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后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后可以延長。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愿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則可再次起訴,那時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因此,一個普通的離婚案件,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能需要一年的時間才能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二、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三、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
那么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如果是第二次起訴,所使用的材料和第一次起訴一樣,有起訴書和證據就可以了。 法院判決離 婚,主要是看雙方的感情是否已經完全破裂,如果已經完全破裂,法院會很快判決,否則,不會判決。 時間大約為三個月左右。
起訴離婚不像協議離婚一樣迅速、快捷,是不能馬上就離掉的。那么,大興區起訴離婚需要多久可以判離?離婚的案件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能審結;若適用普通程序,時間則更久一些,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則可能會更長。但是因為在實踐中,如果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只要不存在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那么法院一般第一次起訴離婚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需要等待判決生效后六個月的時間,才可以第二次起訴要求離婚。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還是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會考慮到雙方的狀況,判決準予離婚。因此在對方不同意離婚,您作為主動起訴離婚的情況下,離婚案件要持續到一年左右的時間;如果對方配合離婚的話,基本上持續3-6個月的時間即可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