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沒年審出交通事故
車輛沒年審出交通事故
警察認定責任,按責任賠償,由于沒有年檢,商業保險公司會拒絕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商業險》第三條 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車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除非另有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
(二)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
未年檢出交通事故意味著你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同時面臨交警部門的處罰,(罰款200,記3分)最后在劃定責任的時候極有可能把未年檢作為劃分責任的依據之一。
車輛未年審,是不影響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的,交通責任的劃分是根據雙方的事故責任進行劃分。但發現其未按照規定年審和繳納保險,會處以扣車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謝邀請。
一、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對未年檢車輛按不合格、不合法車輛除了交強險部分,其余險種不予理賠;
二、遇到一些具體情況,特殊原因,通過法院訴訟,多數案件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可以理賠,有過這樣的先例;
三、六年免檢新車不在拒賠范圍之內;
四、未年檢車輛賠與不賠,要看具體合同約定,但多數公司都是拒絕理賠的,原因就是事故車輛未年檢涉及到車的性能是否完好,只要有權威認定,通過法院起訴,一般情況下可以勝訴;
五、個人認為,車輛未年檢多數是車主忘記年檢日期,與車的完好率并無關系,保險公司拒賠屬霸王條款,絕對不合理。但為了減少麻煩,建議車主還是按期年檢為好,否則,保險公司拿出《保險法》來搪塞,還得走訴訟程序,很麻煩的。
謝邀~結論:對駕駛證沒影響但是對車輛本身及行駛證有影響
1、車輛逾期不年審出了事故不予理賠 根據《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車輛未按規定年審或年審不合格以及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的其他情形,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即保險合同規定只對合格、合法車輛生效。保險公司除了對未按期年審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不進行賠付外,對丟失車輛也同樣拒絕賠付。
2、車輛不年檢會被扣車并罰款 對于未參加年審的車輛,民警可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給予駕駛人200元罰款并記3分的處罰,還要暫扣車輛。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記3分,罰200元,可并處暫扣車輛。
車輛未年檢發生交通事故的,未年檢與事故責任沒有必然的聯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事故責任應該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車輛未年檢與發生交通事故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不是發生事故的原因,故不能因當事人車輛未年檢來認定當事人負有事故責任。 另外,車輛未年檢就上路屬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違法行為,可由交警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車輛沒年審,出了交通事故可能影響責任劃分,但不一定影響責任劃分。
1、根據交通法規定,事故責任劃分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
2、事故認定中,除規定肇事逃逸負全責外,無證、無牌、酒駕、醉駕、年審過期行為本身并不必然導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只按無證無牌等處罰,不作為責任判定的依據。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也可以減輕責任。
3、車輛未按期年審,可能導致剎車機能下降或者不全等情況,如果檢驗鑒定認為確實存在這種情況,就可能是形成事故的原因,那么可以作為責任劃分考慮因素。如果不存在上述情況,就不影響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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