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需要什么人在場
立遺囑需要什么人在場
2-口頭遺囑需要見證人在場。3-公證遺囑,一般應該由立囑人親自到住所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如有老人行動不便等特殊情況也可與具體的公證處協商上門辦理。遺囑公證應當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繼承法》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所以,某種程度上可以認為公證遺囑是遺囑中效力最高的,如果通過公證方式立遺囑后,想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仍須通過公證的方式辦理。4-頭遺囑是指立囑人口述立遺囑的情況,按《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口頭遺囑除了需要有見證人見證外,最重要的特征是必須在危急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如病危、危急生命安全的事故等,且在危急情況解除后,口頭遺囑失效。
您好!如果是訂立人自愿的,是完全合法的。題主所說的“當事人”沒提清楚,是訂立人還是遺囑受益人。但是均不影響合法性。
1. 訂立遺囑的基本條件之一是訂立人自我真實意愿表達。繼承法中并沒有規定訂立遺囑時誰不能在場,所以,律師在場沒問題。
2. 題主沒有說訂立遺囑的形式。律師在場,可能會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代書,一種是自書。
(1)如果是代書,至少需要兩名無利害關系見證人。如果您所說的律師是其中之一,就至少還需要一名其他見證人。
(2)如果是自書,那么律師扮演的其實是人證的角色,是可以起到增強法律效力的目的,是一個訂立過程的證據。但是不能參與到訂立過程。例如,不能代替書寫、有傾向的引導訂立人意愿等。
律師參與其中,有的稱之為“律師見證遺囑”。其實這種說法是錯誤的,沒有這種遺囑形式。律師在訂立過程,要么扮演代書遺囑中的見證人角色,要么扮演自書遺囑中的人證角色。以上兩種遺囑形式,均須手寫,不得打印。只有公證遺囑是打印的。
法律認可的遺囑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
1、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書寫;必須注明年、月、日;必須親筆簽名。
2、公證遺囑要2名以上(包括2)公證員共同辦理,特殊情況只有1名公證員辦理,要有1名見證人見證并簽名。
3、代書遺囑要有2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見證,其中一人代為書寫遺囑,遺囑人和這兩個見證人均需簽名。必須注明年月日。
4、錄音遺囑要求遺囑人親自敘述遺囑全部內容,并由2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而且要求將見證人錄入錄音、錄像中。
5、口頭遺囑只能在遺囑人生命垂危或有其他緊急情況(遭遇意外事故、參與軍事行動、參加搶險救災等)下,有2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無利害關系人,知道吧?與這個遺囑沒有利益瓜葛的人。比方說居委會大媽。
口頭遺囑需要見證人,但不一定是公證人,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并作證。 中國《繼承法》第17條第5項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從上述條款中,不難看出,在符合立口頭遺囑的前提下,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但并沒有要求是公證人。
要看是怎樣的遺囑,如果是自書遺囑,只要自己本人簽字寫上日期就好了,如果是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等形式,則需要兩個以上與繼承人沒有利害關系的人作為見證人。
立遺囑并不一定需要找律師。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立遺囑的方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以及口頭遺囑等五種。在不同的立遺囑方式下,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不同的。有的人擔心自己所立遺囑無效,從而選擇委托律師來立遺囑,委托律師立遺囑一般要進行收費。委托律師訂立遺囑的收費標準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律師事物所的收費標準而定。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律師訂立遺囑不同于公證遺囑,若是公證,以后想再撤銷或改變該遺囑,必須再通過公證方式更改,否則原公證遺囑仍然有效。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不是的,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理個人財產,也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立遺囑只有是自己真實的意思即可,和是否有法定繼承人在場無關。
1,公證遺囑: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遺囑有效,并且效力最高。
2,自書遺囑: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無非法內容的,有效。
3,代書遺囑: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4,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注意事項:1,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囑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中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內容無效。 3,立有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 4,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立遺囑需要什么人在場“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