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繼承遺產需要繼承債務嗎
根據《繼承法》第33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繼承了財產,應優先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過繼承財產范圍的不需要償還。
關于遺產繼承的問題,不論是父母先去世,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還是子女先去世父母繼承子女的遺產,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因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所以子女與父母之間都是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當去世一方生前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他們都可以優先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至于去世一方的債務需不需要繼承人償還的問題,要看具體的情況。
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繼承人繼承了遺產,假如被繼承人在生前還留有債務沒有還清的情況下,那么繼承人首先需要用遺產清償債務,只有當遺產清償完債務之后,剩余的部分才能歸繼承人所有。但是假如債務大于遺產的數額,繼承人也不需要再額外償還多余的部分,因為償還債務以繼承的財產為限。
當然,假如繼承人放棄了繼承遺產,那么同時他也不需要有償還的義務。
所以對于繼承人是否需要償還去世一方的債務問題,關鍵是要看繼承人是否繼承了遺產,而且繼承遺產的數額的大小來決定。
這要看各人家的經濟情況,和各人家的品質修養,還要看法律在這方面怎樣制定的,我認為子女繼承父母遺產是家庭內部事,父母替子女還債是外部事,不能一蓋而淪,如果兒女以亡,所欠外債其父母在有能力的情況下可以幫助還,但那不是他們的義務,那他們是為子女的名聲,即便還不上也不可厚非,因錢不是他們借的為家而用,所以這就要看其父母的人品及道德修養了,有的家很有錢,其子女以亡,他們就是有錢不還,有的家庭無錢,其子女以亡,為了子女的名聲,不管家中有多大的困難也去想法還是子女所欠的外債,這就是人和人的品德區別,因此這個問題多少人有多少個見解,很難同一。
只在繼承到父母遺產的范圍內進行債務承擔。
可以先算筆賬,看看父母留下的遺產和債務哪個多。
如果債務多的話,開庭時直接說不繼承遺產,省得麻煩。
如果遺產多的話,先繼承下來,再把債務還給債權人。
無論何種繼承,都要償還清死者生前債務。父母繼承子女財產,必須還清死者生前債務(與其它繼承人共同償還),不繼承無須還債務。
子女死后,留有債務,首先用子女的遺產償還債務,剩下的遺產才能繼承。如果遺產不夠償還債務,剩下的債務不用還。因為沒有繼承 就沒有義務。家屬愿意償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