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者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傷者賠償標準
一、發生交通事故要求哪些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構成傷殘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和被撫養人生活費。如果受害人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要求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被撫養人生活費。
(一)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醫藥費、住院費等收費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情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期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護理費按照護理人員的收入情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陪護人員就醫或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需要有正式票據。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這項賠償,只有受害者本人享有,河北省一般是50元、天。
(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構成傷殘、死亡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數額要根據受害者的年齡、戶籍情況而有所不同。
(七)被撫養人生活費。要根據被撫養人的年齡、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撫養人的人數等確定。
(八)精神損害撫慰金。受害者構成傷殘或者死亡的,其本人或其近親屬可以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該盡快治療,和對方協商賠償事宜。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及早做好訴訟的打算。保存和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合理的選擇受訴法院和起訴的時機,如果受害者或其近親屬自身處理與調解和訴訟的事宜有困難的,建議委托律師及時介入,以便于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和盡快的拿到賠償金。
二、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時間應該報警,保護現場,同時向保險公司報案,等候交警處理。如果雙方對賠償的數額爭議較大,不能夠協商一致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下面由詳細介紹如何處理交通事故
發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時間應該報警,保護現場,同時向保險公司報案,等候交警處理。如果有人員傷亡,需要移動現場的,報警后,應該拍照,固定證據,以便于日后確定雙方的交通事故責任。
事故責任確定后,接下來就會涉及賠償的問題。如果雙方對賠償的數額爭議不大的,可以在交警的介入下,進行調解,簽訂調解協議,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雙方對賠償的數額爭議較大,不能夠協商一致的,受害方應該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及時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一、確定被告
起訴時,首先應該有明確的被告。以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為例,如果保險公司沒有在交強險的限額內賠付受害人,受害人起訴時,可以以司機、保險公司作為被告起訴,如果司機和車主不是同一人的,可以把車主也最為被告。
第二,確定受訴法院。
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可以向事故發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何選擇法院,要根據受害人和被告人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確定賠償項目和數額。
傷者標準為居民收入20倍,撫血金30000元。
交通事故傷者可以得到哪些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以得到以下賠償:
1、醫療費、后續醫療費。
2、誤工費。有誤工發生且有證據支持的情況下可以主張。
3、住院生活費補貼。有住院的情況下可以主張。
4、陪護費。有住院的情況下可以主張。
5、營養費。有醫囑或有診斷證明支持的情況下可以主張。
6、傷殘賠償金。有傷殘等級的時候可以主張。
7、被扶養人生活費。有傷殘等級的時候可以主張。
8、精神損害撫慰金。有傷殘等級,且對方責任比較大的情況下可以主張。
9、必要的交通食宿費。按實際產生的票據主張。
10、財產損失賠償。
等等。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調解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可參照調解結案時的時令標準進行計算。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當事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四)交通費
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喪葬費
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撫養人是指當事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當事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十二)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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