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拖欠工資補償最新標準
離職拖欠工資補償最新標準
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并且拒不發和補償可以聯系勞動仲裁部門幫忙!具體賠償多少要看公司了,一般補償標準如下:
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公司拖欠工資的賠償標準:
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 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 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 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您好,我從事了十幾年的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對于公司拖欠工資這個問題,很多朋友還是不搞不清要工資的渠道,這個恐怕是很多人拿不到自己應有工資的根本原因!簡單來說,就是很多朋友根本沒搞清楚哪個部門對哪個部門!這樣能要到工資那就奇怪了!接下來我們談一談要工資的正確方式和渠道,以及需要哪些證據!在這里還是建議下,不管怎么樣,有刷抖音“哈哈哈”的時間,可以用來看一點關于勞動爭議的相關知識,不然辛苦工作的勞動報酬,耗時耗力拿不到,那太悲劇了!
一、不要只知道說“勞動局、勞動局!”現在哪里還有勞動局啊!
暫且當您寫的是勞動局(勞務局是啥?),勞動局早就取消了,現在叫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如果是為了要公司拖欠的工資,那么只有兩個部門和我們有關:一個是勞動監察大隊(也就是我們口中所謂的“勞動局”),另外一個就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簡單的說就是勞動仲裁。)很多時候,我們跑錯地方了,最后折騰了半天沒結果,我們一定要知道這兩個部門的根本區別!
1、勞動監察大隊
很多人錯就錯在這一步,一遇到公司侵害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就跑去這個部門!那么這個部門的真實作用是什么呢?
用一個話糙理不糙的觀點:就是勞動監察大隊哪怕把公司處罰的關門破產,他也沒辦法直接強制公司支付你拖欠的工資!
勞動監察大隊實際上是對轄區內的勞動人事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查處,可以在公司和員工之間進行協調,可以對公司進行處罰、罰款,但唯一不好的就是在員工勞動權益這塊,沒有強制執行權!
為什么有些老板會說:“我寧愿把錢給勞動部門,也不給員工!”為什么會這樣?就是因為勞動監察大隊可以對公司進行罰款,但公司堅持不給你工資,他們也沒什么辦法!如果碰到好一點的工作人員,可能人家會積極幫忙給指引!
但恰恰大部分情況下,勞動監察大隊的人,給員工的感覺就是踢皮球,走走過場的聯系告知下公司,如果公司堅持不愿意支付,最好還是會建議員工去申請勞動仲裁!而且對于員工的投訴,會拒絕給受理回執!這也就是為什么你去舉報后,仍然拿不到工資的原因!
當然,勞動監察大隊也有好處,就是如果你去投訴,能拿到受理回執這些的話,可以作為你勞動仲裁的證據!
目前說句實在話,只有集體性的欠薪,勞動監察大隊才會稍微重視,如果是你一個人,那算了吧!看看現在很多建筑工地欠薪,幫農民工討回工資的,很多是派出所民警幫忙的!這是莫大的諷刺!
我們經常在新聞上看到稅務、環保、安監處罰某某公司,你有看到過勞動監察大隊處罰某個公司了嗎?當然,勞動監察大隊也與他們的無奈!比如超時加班,都已經司空見慣了,他們能怎么辦?
2、勞動仲裁
對于個人來說,最終能夠幫我們拿回工資的,只能是勞動仲裁,相當于一個小型法院。因為勞動仲裁的裁決書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強制執行,而且在網上就是法院。當然,勞動仲裁需要花費一點時間和精力,但相比勞動監察大隊花費了時間經歷還沒結果來說,勞動仲裁要好很多!
最關鍵的,雖然我們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會受到一些阻礙,但開庭時的仲裁員,相對還是比較公正,至少是看雙方的證據和庭審,而且到后年的法院就更加公平公正了!
二、不要只會投訴!投訴!那沒用,得學會勞動仲裁!
如果投訴能有效的話,那還要法院干什么!在勞動爭議這塊,公司根本就不怕你投訴的,除非是稅務、安監、環保,公司可能還會怕一點!
而且我們在投訴后,千萬不要相信公司會與你真心調解!要么就是公司把條件壓的苛刻,要么但凡公司有一個縫隙,都不會和你調解的!除非是公司沒其他空子可鉆了!因為如果通過調解能和公司解決你的訴求,那導致你過來投訴的原因是什么?這還不明白嗎?
所以,我們可以去投訴,一旦1-2個星期沒結果,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甚至直接去申請,毫不猶豫!直接拒絕調解,直接申請!沒什么好說的!這樣省的浪費自己的時間!
三、辭職了,公司拖欠工資,我們應該需要哪些證據!
以為辭職書已經交給公司了,不一定有證據,那么勞動合同、以往的工資轉賬水流、社保繳納記錄等就很重要!而且我們要在離職的一年內提起勞動仲裁!至于最后的離職工資發沒發,那是由公司舉證,公司舉證不出來或拿不出有效證據,那么最后基本是你勝訴!
總而言之,我們遇到公司拖欠工資,可以先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堅持要拿到受理回執,并且在1-2周內,拼命的去跟催,如果你不這樣,你投訴半年都不一定有消息!而且如果超過2周沒結果,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沒結果就起訴到法院!這個需要我們自己堅持,總之千萬不要跑錯部門了,否則自己要被來回折騰!
【凡塵漫記】:公司拖欠工資,員工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公司申請離職,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 用人單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是法定義務,也是一個企業良好信譽的表現,員工上班,目的就是掙錢,并不是義務勞動。到了發工資日,領不到工資,怎么會用心做事。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經過公司同意,也不需要申請離職。哪怕拖欠時間超過合同上約定的發工資日一天。員工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后,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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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你可以勞動仲裁工資不發這件事
但是因為你是主動離職。所以N+1拿不到了。不過公司拖欠工資 是有補償措施的
詳情可以聯系您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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