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打110后果
家暴打110后果
家暴后打110是有用的,可以保護自己!
首先警方會記錄出警過程,對施暴者和被施暴者進行筆錄。如果被施暴者受到身體損害到達輕傷,重傷等,會進行傷情鑒定。法院會對施暴者判刑。
所以遇到家暴要及時報警!
你好,家暴不是家務事,而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具有周期性的特征,嚴重危害當事人身心健康。當第一次遭遇暴力時候,就一定要報警尋求保護。遭受暴力行為后,要做好證據留存工作,如報警記錄,居委會、婦聯的調解記錄,受傷的照片,治療的病歷、發票,悔過書、保證書,證人證言等,以達到震懾教訓施暴人,預防暴力再次發生的作用。 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即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希望能夠幫到你。
十多年前沒有用,現在有用。
家庭暴力對受害人來說可謂是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可以報警處理此問題,以減輕自己受到傷害的程度。受害人應根據受傷情況,由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鑒定部門作傷情鑒定報告,需醫治的,應到醫治機構就診并保存好單據。實施“家庭暴力”,根據情節和后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肉體上或精神上蒙受損害,虐待可表現為積極的、作為的形式,也可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的形式。如打罵、恐嚇、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療等。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訴的才處理);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0應該管的。
估計你那110不盡責,或者,你的描述不到位。1、報警: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因由、要求都要明確。2、最主要的:你的身體受到傷害、生命受到威脅,你要求警察提供保護。3、下一步:警察就要給你們做筆錄。4、然后是協調程序。你老公見風使舵、認錯態度好,警察就認為沒事了。5、如果你有傷在身,可求醫治療、要求做鑒定。6、你就有證據了。可據之起訴到法院要求婚內賠償,也就是家暴賠償。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家暴打110后果“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