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繼承父母的遺產媳婦有權爭嗎
這個問題涉及到兩個方面的法律知識,我來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繼承or遺贈
首先,題目中是這樣表述的:父母將遺產遺贈給兒子。其實這種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兒子作為父母的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父母將自己遺產留給兒子,應該用“繼承”二字,而不是“遺贈”二字。因為將自己的個人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才能被稱之為遺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三款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繼承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個問題是,兒子繼承父母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對這個問題需要分情況討論,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自己遺產只歸自己兒子所有,而不能給兒媳婦一分半厘,那么,該遺產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只屬于兒子一人的個人財產。
相反,如果父母并沒有在遺囑中明確表示,自己遺產只歸兒子一人單獨享有。那么,根據夫妻之間經濟上的牽連關系,兒子所繼承遺產也當然屬于兒媳婦,該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總結
綜上所述,該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取決于男方父母是如何約定的。
不一定。這要看父母的遺囑是否確定遺產只歸兒子個人所有。
如果遺囑指定遺產歸兒子個人所有,那么就是兒子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指定歸兒子個人所有,就是婚姻期間繼承的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首先說明的是,題主所說遺贈繼承是不準確的,遺贈繼承是指法定繼承人之外的繼承。這里兒子是法定繼承人,父母要將遺產全部歸兒子繼承,只能按遺囑繼承來進行。
其次,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有除外情形,即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即自己子女)一方的除外。
同時,《婚姻法》在夫妻個人財產條款中也規定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上說明,父母的遺產雖然按遺囑歸兒子,但是是否明確只歸兒子個人,是區分一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
因此,如果遺囑中強調了遺產只歸兒子個人所有,就是兒子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媳婦不能分割;如果沒有強調只歸兒子,就是兒子因繼承而得的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媳婦可以分割一半。
對于這個問題,確切的說父母將財產給兒子,不應當屬于遺贈,因為兒子本身就是父母的法定繼承人之一,所以父母要想把遺產給兒子的話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訂立遺囑明確指定將遺產給兒子。另外一種就是通過法定繼承,兒子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也是有繼承權的。
但是如果父母只想把遺產給兒子一個人,就只能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即便法定繼承人只有兒子一人,但是如果沒有立遺囑明確指定該遺產只歸兒子一人所有,他所繼承下來的遺產也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的話,兒子的配偶也是有權分割這部分財產的。
所以如果父母只想把遺產給兒子一個人,需要訂立遺囑明確約定該遺產只由兒子一個人繼承,與他的配偶無關。只有這種情況下,兒子繼承下來的遺產才能屬于他的個人財產,配偶是無權進行分割的。
依《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繼承所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父母沒有遺囑,屬于法定繼承父母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離婚,女方有權要求分割。
當然,如果父母明確此遺產歸男方個人所有,則女方無權分割。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歸夫妻一方所有的,在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比如,男方父親去世之前,在遺囑中明確自己死后房子歸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權利。男方基于遺囑繼承取得的房產,不能作共同財產分割。
但是如果遺囑沒有寫明白是只贈與兒子的,那么就算作兒子,兒媳婚后所得,兒媳在離婚后可以分割。
所以遺囑必須寫明白是贈與兒子一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