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后兒媳婦有繼承權嗎
父母死后兒媳婦有繼承權嗎
繼承法有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但同時你丈夫的弟弟也有繼承權,不過如果他有能力和條件撫養父母而不盡義務的話,應當少分或不分。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抣等。
《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我國《繼承法》規定,公婆與兒媳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按均等的原則。
第一,如果出現了那種情況,你首先要考慮的是,這個爺爺是不是有遺囑,如果有遺囑的話,就要按照遺囑來繼承,不會按照法律的規定來繼承。第二:爺爺死后,沒有遺囑,就按照法定順序來繼承。第一順位繼承就是父母,子女,配偶。現在兒子已經死亡了,兒子與兒媳之間的夫妻關系已經終結,兒媳與丈夫家的人身關系已經消失了,她就失去了繼承爺爺財產的權利。如果這個兒媳為丈夫生有子女,丈夫的子女是有權利繼承財產的,但是兒媳沒有權利去繼承爺爺的財產,她繼承的只能是自己丈夫的。兒媳沒有代位繼承權,法律規定的是,如果兒子先于自己的父親死亡的,兒子的孩子有代位繼承的權利,不是指兒媳婦。
喪偶的兒媳可以繼承公公的房產嗎?不可以的。不知道你說的全家,都登在公公房子的名下是什么意思?房本上也有你的名字嗎?要有你的名字,房產就有你一份,如果只是公公的名字,那你就沒有繼承的權利。除非你伺候公公,精心的照顧他,由公公遺囑公證房子歸兒媳所有,你才有權利繼承公公的房產,不然的話你就沒權利繼承公公的任何財產。
你說你婆婆想趕你走,是不可以的,主要你還有兒子沒成年,他有著公公婆婆的血脈,他有繼承公公財產的部分權利,你是他的媽媽有監護兒子的義務,所以婆婆就不能趕你們出去。但愿我說的對你有用。謝謝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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