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才可以宣判
結婚時雙方情投意合,民政局排隊領完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了,但當感情破裂面臨離婚時就沒那么簡單了,如果一方因各種原因拒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只能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那么,起訴離婚到底要多長時間才能宣判?流程復雜嗎?
民事訴訟程序
離婚案件屬于民事案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程序分為:簡易程序、普通程序。
簡易程序:一般來說,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普通程序:除上述情形的民事訴訟案件,都適用的普通程序審理。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
因此,對于案情簡單明了、財產爭議不大的離婚案件,一般都可適用簡易程序,可以節約雙方當事人的時間和訴訟成本,當然是否適用簡易程序由人民法院決定。
再次起訴的時間限制
實踐中,離婚案件一審很難判離,對于一審判決不準離婚,再次起訴也有時間限制。
相關法律: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從上述法律我們可以知道,在沒有其他離婚理由的,一審判決后6個月內起訴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在6個月內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離婚請求的,則不受6個月期限的限制,法院應當受理。
律師支招:想要快點開庭、結案,3點須知
1、立案后積極催促法官
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立案后一周查詢到自己的案件分配到哪個法官手中,因為每個法官承辦的案件都很多,在審理期限內,法官可以選擇優先處理哪些案件,當事人可以積極和法官溝通,爭取早日開庭。
2、減少訴訟程序中的額外事項
一般來說,開庭的早晚與被告接到傳票的時間十分相關,被告越早接到傳票,法院就能更早的安排開庭。另外,離婚案件中還涉及到財產問題、離婚是由,在審理時法院都需要調查取證,如果涉及事項較多的,法官可能先將案件放置,先處理其他案件。
如果當事人希望快點開庭審理結案,可自行調查,或者委托調查,法官可能就會優先安排開庭。
3、準備好充分證據
訴訟離婚的判決標準是“夫妻感破裂、調解無效”,根據《婚姻法》,離婚的法定事由包括:重婚、家暴、賭博吸毒等惡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離婚當事人屬于以上離婚事由的,可提前準備好相關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不可挽回。
一審審理時限6個月,要快點開庭,最基本的條件是起訴狀要能及時 送達到被告,因為很多案件的被告是想方設法不接訴狀的。然后就是,因為法官現在手頭案件都挺多,離婚案件更多,立上案一周后,可以去立案庭查這個案件分到哪個法官手里了,同時索要法官的聯系電話,電話與法官聯系,講明你的要求開庭的迫切心情,法官會盡量提前安排。
但是,快點開庭并不一定能快點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的,如果沒有法定可以允許離婚的事由,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那樣你等待開庭就沒有意義,白耗時間。有的法官在送達起訴狀時,會詢問被告是否同意離婚,如果不同意,法官可能就會動員你撤訴,六個月后再起訴,否則,如果等開庭等宣判的話,時間會拖很長。所以,這時候,你最好聽法官的,申請撤訴,這樣,他也結了案子,你也省了時間。
再次,起訴離婚期間,你們隨時可以再去民政局離婚。很多人就是在訴訟期間去民政局辦的離婚手續,因為你起訴后,被告會覺得這婚姻已經無可挽回了,也就放棄了掙扎。
去民政局辦離婚的好處是,當天生效,省掉訴訟費,律師費。
如果等法院判決,一審判決下達后,還要等過上訴期才生效,如果有一方上訴,那判決的生效時間就更晚了。這其中有很多不確定困素,比如,萬一有一方父母去世,如果沒離遺囑,會發生繼承風險,總之,時間越長風險越大。
潘律師是專職婚姻家庭律師,現執業于山東青島,感謝閱讀和關注,謝謝?
看樣子,你很著急。如果想快一點結案,最好是你們雙方之間能達成協議,這樣的話或許當天就能結案。
當然,起訴到法院一定是達不成協議的。那么就得按照正常的程序來辦。
起訴到法院時,你必須帶上身份證、結婚證,按照要求填寫起訴狀,并繳納訴訟費(有的法院要現金,有的法院要刷卡。你要有所準備,別到時候交不了款)。如果一切手續都辦好,當天就能受理。
然后,由立案庭轉到業務庭(有的法院在民一庭、有的法院在少年家事庭)。如果你認識人,就說你有事,讓法官快一點。法官要送達給被告,十五天的答辯期,加送達通知書郵寄時間,至少要二十天左右開庭。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你可以和法官溝通,讓盡快判決(法院一般會判不離婚),而你不會上訴。如果判決不離,對方也不會上訴,所以, 也許法官第二天就能給你判了。(注意不能為了快結案而撤訴,如果撤訴的話,第二次有可能還判不離,第二次的辦案法官會以為你第一次是因為和好才撤訴的)
這樣,你二十天左右就能拿到判決了。但你離不了婚。
十五天生效后,再過六個月,你可以第二次起訴。從頭再來一遍,第二次也許能判離 ,但不會那么快(20多天)結案,一般會在三個月內結案。
首先,要看離婚案件適用的是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通常情況下,離婚的案件通常都是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結案,所以一個程序最長大概在三個月左右出判決。但是如果案情復雜,可能轉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從立案之日起六個月之內結案,但是如果案情特別復雜,法院可以申請延長,至于最長延長多少日,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
其次,根據離婚案件特殊性,當當事人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時候,如果被告堅持不同意離婚,原告又沒有法定判離的理由或者證據,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時候不判離。如果原告還想離婚,只能過半年之后,再次起訴離婚,通常第二次起訴離婚,判離的可能性會比較大。但是這就有可能還要再耽誤半年的時間。
第三,不管是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離,還是第二次判離,對于已經出來的判決結果,雙方都有權進行上訴,如果上訴的話,即進入二審程序,二審程序通常是三個月之內結案。如果經過二審程序,發現一審程序確實存在錯誤,還有可能發回重審,則又要重新再審一遍一審程序,這個時間就很難確定了。
所以離婚案件的審判程序除了,除了要看案件使用的是哪種程序之外,還要看第一次起訴離婚,是否能夠成功,如果第一次能成功,最快的有可能三個月之內就能把婚離掉,最慢的那就不一定了。
所以對于一個離婚案件來說,最短的是三個月之內可以全部搞定,最長的就很難說了。但是需要告訴大家的就是,世上沒有離不掉的婚,無非就是您的婚離得是否順利而已。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民事訴訟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
簡易程序,只有在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時才能適用,另外原被告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你的離婚案件事實明確、簡單(比如沒有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糾紛,有充分的法定離婚事由),可以嘗試在立案時要求法院按照簡易程序受理,這樣就比較快點開庭,快點審結。
除了簡易程序受理的案件外,都適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為六個月,從立案受理時開始計算??紤]到法院案多人少,法官不能再短期內結案;考慮到你的離婚案件另一方不配合訴訟;考慮到離婚將要伴隨的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問題,法院在受理時一般適用普通程序立案。
想要快點開庭,快點結案。
第一,要積極催促法官。
法官手頭處理的案件千千萬,只要在審限內,法院可以自己選擇優先處理哪種案件。你可以在立案后一周左右查詢到本案分配到哪個承辦法官手中,與法官電話聯系或者面談,與法官積極溝通,讓法官知道你的急迫心情,爭取法官早開庭,早結案。
第二,減少訴訟程序中額外的事項,為法官“分憂解難”。
1、不計算在審限內的事項。在六個月的普通程序中,公告期間、鑒定期間、管轄權異議期間是不計算在審限之內的。如果被告不接傳票或者找不著,法院安排開庭就要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判決送達的公告時間都為兩個月,前后加起來就是額外四個月;如果涉及到房產或者股權價格,可能需要專門的機構進行價格評估,這個鑒定時間也不計算在審限內;如果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離婚一般在被告所在地起訴),不管有理沒理,法院都必須審理,出具裁定,被告不服的話,還能上訴,這對管轄權異議的一審二審審理都不計算在審限內。
2、計算在審限內的時間。(1)送達法律文書,電話通知被告人、郵寄送達、上門送達都需要時間。法院人手不足,法官工作繁忙,原告配合法院盡快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一般來說,被告越早接到傳票,法院越早安排開庭。(2)調查取證,涉及到離婚中財產問題(房產、股權、存款等)和離婚事由問題(比如家暴、賭博、分居等),法院為了查清事實,有時候可能就需要去調取相關證據。如果調查取證復雜,法官又脫不開身,很有可能將需要調查取證的案件放在一邊,先處理其他相對簡單的案件。原告可自行調查,或者委托他人調取,盡量減少法官的工作量,法官就會優先安排能盡快處理掉的庭審。
第三,準備好充分的證據。
離婚以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為前提。第一次離婚訴訟,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一般需要法定的感情破裂事由,法院在調解不成后,才會判決離婚。離婚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以下幾種(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據以上這些法定離婚事由準備相關證據,證明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無法挽回,說服法官認可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就可以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爭取法院判決離婚。否則,在現有的司法實踐中,如果沒有確切的法定感情破裂事由,法院第一次一般都會駁回原告訴求,不同意離婚,這樣原告就只能在駁回離婚的判決書生效的六個月后第二次起訴離婚。
離婚不要草率,一旦下定決心,就要盡可能的先行準備好證據,減輕訴累。
這實際上這取決于適用案件的難易程序和審理期限,以及雙方的感情是否真正破裂。
首先,看案件審理適應的程序。在民事訴訟法中有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這個期間內就是宣判的時間。
其次,看案件的復雜難易程度。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要以感情確已破裂為標準,這就要求離婚必須要證明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雙方就應對感情是否破裂提交相應的證據來證實或反駁,根據對抗程度和證據的取舍進行判定。在審理離婚案件中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當然,對于那些雖稱雙方感情確破裂而沒有證據來證明的,法院就可能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也就是說,雙方爭議少的,就快一點;爭議大的,時間就長一點。
當然,雙方在提出離婚前已經基本達成一致意見的,案件審理后,也許會調解解決,當庭處理。即使沒調解解決的,宣判肯定也會快的。
每個案子雖然法律規定了具體審判時限,但是具體案件不同,要消耗的時間也不同。從流程來看,有規定七天決定是否立案,但是假如法院案件巨大,在系統辦理立案操作也是需要排期的時間,也許幾天十幾天。其次,立案了分配給承辦法官了,他安排開庭也要按照順序一個個聯系,運氣好的很快決定開庭時間,運氣差的還要公告在報紙,幾個月時間過去了。在審判過程中,假如申請調查財產之類或者財產保全,又需要扣除一定時間,即使最終開庭了,假如案子太多,法官一個個寫判決書也要時間,所以你只能催促,沒有辦法,案多人少太普遍了,有的法院一年擠壓幾萬。
能理解當事人的心急,但當你走上法院時,你就必須學會等待。
只要你想離婚,那么就要堅持下去。
一般起訴離婚,從你交齊起訴資料開始到結案,估計最快要一個月以上。當然這個判決并不代表你就能離婚。
如果法院判了離,對方又不服要上訴,那么還要等最少三個月以上才能再開庭審判。
簡易程序的三個月內結案,普通程序的六個月內結案。一般離婚案是簡易程序的居多,以目前法院的案件量來看,離婚案件正常情況下開庭一到兩周內就會送達判決書,只有公告的或涉及大量財產分割,較為復雜的才適用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