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沒有結婚證可以起訴離婚嗎
你要是結婚證丟了,當然可以起訴離婚。你要是沒有領取結婚證,這就是我在頭條上遇到的真正的法盲,竟然不知法,不懂法到了如此地步,這不能不說是當代人的一個悲哀。為了使婚姻法能夠深入人心,我愿意為這個提問者做出解答,為普法做一點貢獻。
在上個世紀94年以前,我國在婚姻嫁娶的制度上,采取的是銘文法和習慣法相并重的原則。也就是說尊重民俗民風,把男女只要舉行了婚禮,得到了鄉鄰們的認可,看成是事實婚姻。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就受到法律保護。
上個世紀94年在新的婚姻法頒布實施以后,就明確地廢除了習慣法,把事實婚姻定為非法同居,這種組成的家庭雖然違法,但是不犯法,只是雙方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就把同居的雙方不看成是一個經濟共同體,沒有共同財產,只有自行協商分手。
就如樓主所說,沒有結婚證是否可以起訴離婚的這個問題,你們婚都沒結,上哪去離婚?你們不尊重法律,難道要法律來保護你們的利益,法律可不會這么犯賤,可以說你們雙方只能自行協商解決。就算是有共同的財產需要依法分割,在法律上也是得不到認可的。
除非你們有孩子,在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上產生了分歧,一方不給孩子的撫養費,另一方有權將對方告上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只受理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因為,你們的婚姻雖然得不到法律的認可,但生下的孩子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法律有明確的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不受社會歧視。非婚生未成年孩子的父母,有共同擔負起對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為了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權益不受侵害,法院依法會對不履行撫養孩子的一方甚至強制執行。
現在人們都把結婚簡稱為“領證”,所謂“證”說的就是結婚證,可見結婚證在大家的份量多么重要。不過,也有些人因為各種原因沒了結婚證,那么離婚時怎么辦呢?沒結婚證可以離婚嗎?沒結婚證怎么離婚?沒有結婚證怎么辦離婚手續?下文將詳細解答。
一、沒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也就是說,進行結婚登記并領取結婚證是結婚的必經程序。但是,沒有結婚證可以離婚嗎?這取決于結婚證是怎么“沒了的”,這主要有:
1.夫妻領取結婚證后丟失的;
2.男女雙方從未領取結婚證。
在第一種情況下,夫妻是當然可以離婚的;在第二種情況下,夫妻則不能離婚。
二、沒結婚證怎么離婚?沒結婚證怎么辦理離婚手續?
在上述三種不同的情況下,沒有結婚證怎么離婚、沒結婚證怎么辦理離婚手續的回答也是不同的。
(一)沒結婚證怎么離婚?沒結婚證怎么辦理離婚手續?結婚證丟失
只要男女領取了結婚證,那么就是合法的夫妻,所以當然可以離婚。結婚證丟失,就如同身份證丟失一樣,補辦即可。具體來說,結婚證丟失后,沒結婚證怎么離婚呢?
1.結婚證丟失,沒有結婚證,怎么離婚?協議離婚
結婚證丟失后,夫妻有兩種方法來協議離婚:一種是帶上身份證到發證的婚姻登記處(結婚窗口)查找結婚登記檔案,婚姻登記部門出具查檔證明,當事人雙方帶著戶口本、身份證、查檔證明和三張大兩寸合影相片到當事人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補辦結婚證,也可以到存檔的婚姻登記部門補發結婚證。補好結婚證后,雙方便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辦理離婚證。另一種方法是不需要補辦結婚證,直接去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即可以辦理離婚登記。
2.結婚證丟失,沒有結婚證,怎么離婚?訴訟離婚
若是起訴的一方結婚證丟失,起訴的一方可先到原結婚登記的民政局找婚姻檔案或委托律師去民政局調取結婚檔案即可,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來證明雙方的婚姻關系。然后起訴離婚的一方拿著本人身份證明、結婚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即可。
(二)沒結婚證怎么離婚?沒結婚證怎么辦理離婚手續?未領取結婚證
按照法律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離婚的。因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規定的離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以上就是對“沒結婚證怎么離婚”“沒有結婚證怎么辦離婚手續”“沒結婚證可以離婚嗎”所作的詳細解答。沒有結婚證必須要看是沒有領取結婚證,還是丟失了結婚證。因為在這兩種不同情況下,處理問題的方法也是不同的。不過,不管是在哪種情況下,都可能涉及到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而這卻都是相同的。不管有沒有結婚證,所有官司打的都是證據,所以在必要時應及時聯系律師,他們多年的辦案經驗會提供最大的幫助。
第一,沒有結婚證,能不能起訴離婚?答案是不可以。起訴離婚首先是涉及身份權的糾紛,那就需要原告舉證證明跟被告之間的身份關系,而結婚證可以直接證明這種人身關系。那如果結婚證遺失或者被對方掌握該如何處理呢?原告需要持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到登記結婚的民政局開具一份婚姻情況證明,之后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到法院起訴即可,如果在被告戶籍地起訴還需要提供被告的戶籍證明,如果異地起訴離婚則可以提供被告的居住證明。
第二,如果雙方沒有登記結婚,按照現在得法律規定,1994年之后不存在事實婚姻,雙方之間存在同居關系,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系,并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一并處理,此時,原告可以不提交結婚證而主張解除同居關系。
第三,離婚案件涉及身份權,不能全部授權律師代理,因此需要本人親自到場陳述離婚的意愿。因此,離婚案件可以有律師陪同當事人出庭或者當事人自行出庭,但是不可能只委托律師單獨出庭。
沒有結婚證?是夫妻二人一直沒有領取結婚證,還是結婚證丟失?
如果是前者,我國在1994年2月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只有領了證才屬于合法夫妻,所以你們兩個如果是在1994年之后同居一起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的,那么你們就不屬于合法夫妻,不用離婚,因為在法律上你們都不是夫妻。如果是在1994年2月之前結的婚,那么你們兩個這種情況屬于事實婚姻,那么是可以起訴離婚的。
如果是后者,結婚證丟失,可以到原婚姻登記處開婚姻關系證明,這樣一樣可以起訴離婚。
離婚訴訟本人不出庭,由他人代理需要有合法理由。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自己意思的以外,仍然要出庭參加訴訟,如果確實有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該問題可以分如下兩個方面:
一、是否存在婚姻關系
首先,要界定是沒有婚姻關系,還是沒有結婚證。如果是沒有婚姻關系,對不起,既然沒有婚姻關系,就不存在離婚的問題。
二、有婚姻關系,但沒有結婚證
這種情形下,又可以分為如下兩種情況:
(一)存在事實婚姻關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際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結婚證的,也可以起訴離婚。
(二)結婚證遺失
如果是結婚證遺失的,那就要到登記結婚的民政局去補辦結婚證,然后再去起訴離婚了。
TIPS:補辦結婚證的手續
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系已經存在,民政部門只要核對婚姻檔案底冊就可以查明情況,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戶口簿、身份證就可以補領了。
我們首先要明確,所謂的沒有結婚證是什么意思。如果是從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沒有結婚證的話,那你們之間就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因為我們國家在很早以前就不在承認事實婚姻,即使男女雙方同居一萬年,也不會因此產生婚姻關系。
那么,如果男女雙方想要解除同居關系,那么就直接私下解除就行了,沒有必要鬧到法院。即使一方因此告到法院,法院也不會受理立案的。但是,如果男女雙方解除同居關系的同時,涉及到有分割同居財產、同居期間子女撫養權等問題且不能協商一致時,那么其中一方就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予以裁斷。
另一方面,如果沒有結婚證是因為被另一方藏起來了,那么一方想要離婚也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只不過,因為手頭沒有結婚證,起訴離婚的一方需要到公安機關開具存在婚姻關系的證明,作為婚姻關系存在的證據。一般來說,只要告知結婚證丟失了,公安機關就會辦理。
起訴離婚可以委托律師代理訴訟,但一般情況下仍需要你親自出庭。因為離婚訴訟是涉及到身份關系的特殊案件,而有關身份關系的存續或者解除是不能代理的。這也是為什么,那些明星們什么案件都可以不出庭,唯獨離婚案件要親自出庭,比如王寶強的離婚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
當然,如果你有特殊情況實在無法親自出庭,也可以出具一份是否離婚的書面文件,然后讓律師單獨出庭。
1、如果是辦過結婚證,但結婚證丟了,這種拿著身份證去民政局補辦結婚證,然后再離婚。
2、如果你是1994年2月1日前結的婚,沒有結婚證,那么這屬于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和有證婚姻的效力是一樣的,受法律保護,這種情況,你可以去法院直接起訴要求離婚。
3、如果你是1994年2月1日之后結的婚,沒有辦結婚證,那么這屬于同居,不是婚姻。法律不保護同居關系,只保護同居期間的財產和所生孩子。
如果,你們沒有財產和撫養權糾紛,自行離開就算結束了,不需要要求解除同居關系。
如果,你們有財產和孩子撫養糾紛,那么,可以就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問題起訴到法院要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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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同情你經歷的不幸。沒領結婚證在法律上不認可你們結婚的,最多非婚同居,所以也就不存在走什么法定程序,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起訴,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對于這個問題,首先你要明確,沒有結婚證的意思是什么?
如果你們是從來都沒有登記結婚,那么你們從法律上壓根就不存在夫妻關系,所以也就談不上離婚的問題。直接解除同居關系,或者直接分手就可以了。如果同居期間有共同財產或者有孩子,對于共同財產如何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就這兩個問題去法院起訴。如果僅僅是解除同居關系法院是不受理的。
但是如果你說的是已經登記結婚,只不過結婚證丟了,或者結婚證都在對方手里,自己手里沒有這種情況下,依然是可以去法院起訴的。
但是起訴的時候確實需要有關結婚證明方面的證據。你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系證明,拿著婚姻關系證明就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去開具婚姻關系證明時不要說是被藏匿,告訴工作人員說結婚證丟失就可以了。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結婚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屬于國家承認的事實婚姻,可以請求社區或者村委會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憑婚姻關系證明起訴離婚。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以夫妻名義生活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不屬于國家承認的事實婚姻,屬于同居關系,法院不受理離婚訴訟。
如果辦理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當事人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查詢本人婚姻登記檔案,憑婚姻登記檔案起訴離婚。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以夫妻名義生活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不屬于國家承認的事實
離婚訴訟屬于當事人必須本人出庭的情形之一,律師可以代理委托,但是當事人必須出庭。確有法定原因不能出庭的,法院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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