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遺產繼承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等;(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第4條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第4條規定,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包單位或者接續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
您好,遺產是指死者生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主要包括:①死者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合法財產(收入、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②林木、牲畜和家禽;③法律允許的所有生產資料;④文物、資料、債權、債務和法律規定的其他合法權益(如著作權、財產權——稿酬、獎金等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如果家庭財產未分割,應先析產,確定哪些財產屬死者所有,只有屬死者的那份財產才能列入遺產范圍。死者生前贈與他人的財產也不能列入遺產范圍。
一、遺產繼承的范圍有哪些
1、公民的收入。
主要指公民的工資、獎金,也包括公民從事個體經營的勞動收入、從事承包土地所獲得的收益、從事智力創造所取得的物質權利,如稿費、專利轉讓費等。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存款是指個人在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儲蓄的金錢。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生活用品是指用于生活方面的物品,包括家用電器、私人汽車、家具和其他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林木包括個人所有的果園和樹林,也包括個人所有的宅旁、院內的樹木、果樹或竹林。林木僅指生長在土地上的植物本身,不包括土地。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文物可以繼承。
圖書資料包括書藉、手稿、筆記等。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如各種機器設備、汽車、拖拉機、船舶等各種運輸工具。法律允許個人擁有的生產資料,在所有者死亡后,都可以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一、哪些財產是可繼承的遺產范圍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遺產必須符合三個特征:第一,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第二,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第三,必須是合法財產。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成為遺產。遺產包括以下幾項: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樹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種的樹木和自留山上種的樹木。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書畫、古玩、藝術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別珍貴的文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如農村承包專業戶的汽車、拖拉機、加工機具等。城市個體經營者、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在內地投資所擁有的各類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獲得的稿費、獎金,或者因發明被利用而取得的專利轉讓費和專利使用費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公民的國庫券、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復員、轉業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公民的離退休金、養老金等。
二、在確定遺產的范圍時,要注意什么問題?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2、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實際占有的財產,是否確實享有所有權,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財產,則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3、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如屬共有財產,則應先析產,后繼承。
4、某些被繼承人不可轉讓的人身性權利,如受扶養贍養的權利,領取養老金、退休金、病殘人員補助金等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5、要明確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在其生前是否已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另外,還要弄清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是否已明確了受益人,如已明確了受益人,則這些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等即屬于該受益人所有,而不屬于遺產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