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毆沒有傷的處罰規定
打架斗毆沒有傷的處罰規定
雙方打架未受傷,對方去看病沒查出傷,派出所調解賠錢,如果你方不同意,派出所就不再調解,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因此,如果調解不成,公安機關就會對打傷的雙方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罰,然后告知雙方就有關民事爭議到法院訴訟。
打架斗毆踢對方一腳,沒有造成傷害的,雙方達不成調解協議的,應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安機關也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1款的規定,進行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的治安處罰。
那有被打的證據嗎?
如果有證據,警察會根據當時的情況進行判斷,按治安管理條例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行政處罰處理的是行為,不是結果。只要你有毆打或者傷害他人的行為就屬于處理范圍。當然,如果情節十分輕微,并不一定會拘留,警告,罰款等也是行政處罰。至于賠償屬于雙方自愿,無論是一分錢還是一個億,理論上警察都沒有權力規定。
責任認定基本認定為雙方均等,因為沒有造成太大的傷害,多數會判雙方有責任,打人一方罰款處理,被打一方原諒的話就會按治安糾紛處理。如雙方不能達成諒解協議,警方會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理,打人方拘留10天左右。這里您說的是輕傷,沒有具體說明,如果是輕微傷就是治安處罰,輕傷害就是刑事處罰,基本最多都一個月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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