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和董事會誰大
股東會和董事會誰大
股東會、董事會都是公司的組織機構。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享有包括:“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在內的多項目權利”。董事會中的非職工代表董事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董事會作為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構的業務執行機構,是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其行使包括“執行股東會決議”在內的多項職權,其權利來自于股東會。在實踐中,因董事會不能有效的履行職權,股東會有權更換非職工代表董事,以促使董事會按照股東會的既定方向履行職權。從職權范圍及選舉、產生的辦法來確定,股東會均在董事會之上,股東的身份只有在處分股權后才消滅,而董事身份是可以經股東會決議后被罷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股東在公司設立的時候負有出資義務。也就是說股東出錢。公司歸根結底是股東的。股東會擁有對公司很多重要事項的決定權。董事大部分由股東會產生,少部分由成員大會產生。2、職責不同股東大會的主要職責是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董事會由全體股東選舉的董事組成,負責執行股東會決議的常設機構。3、性質不同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體現股東意志和企業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的性質是解決代理問題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機構。股東大會并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系,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
股東會與董事會都是公司的組織機構。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股東組成。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關,由董事組成。
二者主要存在以下區別:
1、產生方式不同。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公司股東當然成為股東會成員;董事會則是由股東選舉產生。
2、法律地位不同。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法律規定必須設立的機構;董事會是經營決策機構,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
3、職權不同。股東會職權主要是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選舉和更換董監、對公司合并、增減注冊資本等事項作出決議。董事會職權主要是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
4、表決方式不同。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當然是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成員是通過股東會提名審議通過的,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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