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監護人有什么責任嗎
監外執行監護人有什么責任嗎
作為曾經的組織人事工作者,做過多年的公務員錄用政審工作,有些經驗可以提供參考。
一、報考一般部門公務員政審要求
原則上只審查個人及直系親屬幾項內容:
一是個人及直系家庭成員政治面貌及成分情況,只要本人和家人三代以內沒有政治污點,不存在反D叛G等重大政治問題,一般不受影響;
二是個人及直系親屬“三違一犯”記錄,即違規、維紀、違法、犯罪等事實情況,本人沒有違規違紀違法犯罪行為,直系親屬沒有違法犯罪行為,沒有被處以刑法的,沒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一般也不妨礙個人錄用。
三是個人及直系親屬的生活記錄,主要指道德品質、生活作風等,特別是看是否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單,沒有失信記錄,平時為人處世不存在大的問題,一般不影響錄用。
直系親屬是指本人及本人父母、子女三代以內直系關系,因此親姐姐有過刑罰記錄,個人判斷對弟弟報考一般部門的公務員不產生影響。
二、公檢法及機要、涉密部門政審要求
報考公檢法及機要、涉密部門的公務員,對政審要求更嚴格,除了需要審查上述內容外,原則上要求本人和直系親屬包括部分旁系親屬不能有違規違紀、違法犯罪記錄,特別是機要和涉密部門,要求本人及直屬親屬包括部分旁系親屬三代以內都必須清清白白,不能有任何污點。公檢法機關相對比機要涉密、機要部門寬松點,但只要本人及家屬有犯罪記錄,一般都不予錄用,違法視情況而定,原則上不能有治安行政拘留等方面的記錄,否則也會影響錄用。其他違法問題,比如家屬賭博被罰款等,一般不影響錄用。不過具體標準以當地審查人員的判斷為準,在這方面沒有嚴格的條款。在沒有競爭的情況下,本人沒問題,家人可能有輕微違法,可能沒事,一旦有競爭或者有人舉報,只要有污點都可能影響錄用。
曾有個同事的侄女考上了獄警,其母親因賭博曾被拘留,當時家人以為會影響其錄用,不過最后政審人員認為這是十多年前的事,且沒有造成影響,后續也沒有發生類似違法犯罪行為,仍作出了錄用決定。而同樣差不多性質的事情,另外一個小伙子在報考公安機關的時候卻被刷了下來。
三、未來公務員政審政策走向
一般部門的公務員,在政審政策上將更透明、人性化,原則上只要本人及家人沒有重大政治問題,不存在違法犯罪行為,一般都不會影響錄用。不過,有一項內容未來可能會列入政審范疇,那就是征信記錄。個人有重大失信行為、有大量經濟糾紛等行為,不排除也會影響公務員的政審錄用。
所以,如果有想法進體制的,不管父母還是本人,最好不要輕易去觸碰一些底線問題,以免留下污點給自己將來的報考產生影響。
根監護人有什么關系,他以有了自己的家庭,他的父母在沒有權利監護他做人和成長,因為他以經是成年人了,又有了自己的孩子當父母的只能看那不對說說而已,聽就聽不聽勸父母又能如何,父母沒有什么責任要承擔的,自己被判緩刑又犯新罪,所犯新罪法定期外另加又犯新罪的懲罰1年或者2年的加刑期,和被判緩刑還沒有執行完的剩余期限,新犯罪的法定期和又犯新罪加刑期還沒有執行完的判緩刑剩余期限,就是被收監要執行的有期徒刑期限。
您好,假釋是不需要監護人的,對于假釋的犯罪分子只有達到符正當律的劃定時才能對其假釋,假釋期間不需要監護人,只有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才需要擔保人。假釋期滿后怎么辦監督機關對獲假釋的罪犯的監督的主要內容有:在假釋考驗期內是否發現有判決宣告以前沒有判決的漏罪;在假釋考驗期內是否又犯新罪;在假釋考驗期內是否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機關規定的行為。在假釋考試期內沒有上述三種情況,考驗期滿,應宣告刑罰執行完畢。在假釋考驗期內,如果被假釋的犯罪分子沒有上述的情形,即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沒有再犯新罪,沒有發現在判決宣告前還有漏罪沒有判決,沒有嚴重的違法行為,假釋考驗期滿的,就認為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同時,有關方面應當向犯罪分子和當地群眾、組織或其所在單位公開予以宣告假釋期滿、刑罰執行完畢。
問題是:判處監外執行的犯罪人員,已經開除黨籍,公職可以保留嗎?
答案是:要區別不同刑罰種類、不同身份公職人員而定。
一、判處監外執行犯罪人員
判處監外執行犯罪人員,主要有下列情形:
(一)管制
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也就是俗稱的監外執行。
(二)拘役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
拘役,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拘役期滿后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指定監管場所執行,也就是俗稱的監外執行。
(三)有期徒刑,宣告緩刑
緩刑,全稱刑法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新的犯罪行為,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也就是俗稱的監外執行。
(四)暫予監外執行人員
《監獄法》規定,監獄應當對交付執行刑罰的罪犯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不收監: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對前款所列暫不收監的罪犯,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對其中暫予監外執行有社會危險性的,應當收監。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刑罰。前款所列暫不收監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執行完畢的罪犯,由公安機關送交監獄收監。
二、公職人員的概念內涵
國家公職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工作人員,既國家公務員,以及各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三、國家公務員
黨政機關國家公務員、人民團體工作人員,犯罪被判處刑罰,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實體刑罰,也包括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無論收監執行、監外執行與否,一律予以開除公職行政處分。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宣告緩刑,也就是俗稱的監外執行。
(二)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當然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俗稱監外執行的。
(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依法判處刑罰的,參照國家公務員處理。
五、國有企業工作人員
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指的是具有國家公職人員身份、由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依法判處刑罰的,參照國家公務員處理。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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