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人責任時限
2、無約定的,按照《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如果沒有變更擔保人,需要看你父親當時承擔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2、無約定的,按照《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當保證責任,為一般保證。
如果擔保人已經變更了,你父親就無須承擔責任了。
如果沒有變更擔保人,需要看你父親當時承擔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當保證責任,為一般保證。而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一、一般保證
1、有約定保證期間的從約定;
2、無約定的,按照《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二、連帶責任保證
1、有約定保證期間的從約定;
2、無約定的,按照《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看保證合同約定,從借款到期之日起計算,以前一般約定為兩年,2017年民法總則頒布,訴訟時效改為三年,有的銀行保證期間也修改為三年。如果貸款已經結清,重新發放,則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若貸款未結清或者展期了,保證人未簽字,則在約定的保證期間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已經更換擔保人,并且得到債權銀行同意,那么原來的擔保人不需要再承擔擔保責任,所以你無需再擔心。
如果已經更換了擔保人,你父親無需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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