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離婚協議要注意:
1、必須雙方自愿。
非自愿采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簽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3、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婚姻法》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
4、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
5、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6、協議應當履行,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協議離婚是解除夫妻關系的一種形式,指夫妻雙方自愿離異后,就其他問題(主要是財產問題和孩子撫養問題)達成合意,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可即可解除夫妻關系的離婚方式。
在婚姻法學理論中,又將協議離婚的法律程序稱為登記離婚,指必須由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對雙方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登記。我國《婚姻法》將協議離婚表述為雙方自愿離婚。《婚姻法》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是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目前我國的協議離婚由《婚姻登記條例》規范,男女雙方協議離婚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屬于行政登記管理程序。需要說明的是,現實中某些離婚夫妻存在這樣的誤解,即認為雙方只要簽署了離婚協議書,婚姻關系即自動解除。這種觀點是不對的,雙方的離婚協議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登記后才發生法律效力,這道行政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律師,關于您提出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第一,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打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該協議是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第二,離婚協議雖然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并不代表簽了離婚協議就已經離婚了。
第三,我國離婚有且僅有兩個途徑,一是去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二是法院進行訴訟離婚。
所以,簽了離婚協議,還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該離婚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民政局留底一份。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只是簽訂了離婚協議不行的,還需要拿著離婚協議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這時民政局會要離婚協議,這個離婚協議對雙方才有一定的約束力。一年內,有一方對離婚協議反悔,還可以重新起訴到法院。否則只有私下簽訂的協議不具有約束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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