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不住物業費收費標準
長期不住物業費收費標準
這個問題實際上在物業管理條例里邊已經有了!長期不住的,可以在物業辦等級,按照一定比例繳納費用,大概是30%左右吧,條件是不買水電吧!包括暖氣費也是如此!不交是不可能的,全額繳納是不情愿的!現在個別物業公司搞得和業主關系緊張,甚至出現物業公司打死業主(西安西二環)的事件發生!完成這個結果的就是物業亂收費,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也有業主維權失當的!繳納物業費用是業主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物業收取費用就要為業主服務是應盡的職責!小區環境衛生樓道衛生,小區秩序等等都需要物業來維持和打掃!這些也需要費用支持!所以,一個和諧的小區是業主和物業雙方努力付出的結果!
房子沒住物業費不打折。對已購買但未入住的業主一年內按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標準的50%交納,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用。
物業法收費標準是:一級收費標準:1.00元/月乘以平方米(已包含稅、費);二級收費標準:0.75元/月乘以平方米(已包含稅、費);三級收費標準:0.50元/月乘以平方米(已包含稅、費);四級收費標準:0.35元/月乘以平方米(已包含稅、費)。
以業主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業主取得了新房的鑰匙作為業主入住的開始。因為“有時候業主會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實上就是入住了,就應該按100%交納物管費”。
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由業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納,對已購買但未入住的業主一年內按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標準的50%交納”,同時為了盡量避免一些“炒房”的業主長期將房屋閑置,又規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用”。
不常住還是住,臨時也是住,物業費還是要交的。現在的社區的主要矛盾是業主與物業的矛盾。主要矛盾就是收費交與不交,還有最尖銳的就是關于屬于小區業主臨時停車位、電梯廣告收費等被物業不公開而占為私有的費用。這是主要矛盾。物業服務跟不上等造成的矛盾。
筆者認為,物業服務跟不上,可以改進。被物業占有本該業主共有的費用可以分出來或用于小區的建設維修。但這些還是解決不了問題。為什么,因為有物業的管理存在。那么怎么改變這個問題?筆者認為,現在各個社區的退休老人55-65歲很多,事也不多,完全可以組建社區居民自治委員會,公開招聘公開競選小區成立管理機構。所有崗位公開競選所有費用全部公示,成立監督政民結合的監督機構,完全取締物業管理制度,取消這個物業公司這種服務。小區實行政民結合的自治制度,這是完全可以實現的。
按說不用交,可是人家叫你交,你說你交還是不交?
在關系到群眾最切身利益的時候,政府不能“甩鍋”,要修法取締物業,建立業主委員會自治,對居委會負責,它是城市最基層的自治組織(相當于村民小組),不能把關系到群眾生活的社區管理服務交給以“贏利為目的”的物業公司,企業講究的是“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它已經不是業主請來的“服務員”,而是變成了“盤剝”業主的工具,破壞了我們社會的和諧,敗壞了社會風氣,降低人民群眾的幸福感,歸宿感。
業主委員會自治以后,收支公開,依法辦事,強化監督,相信絕大多少業主是會配合的,要讓業主確確實實有“家”的感覺,和諧的氛圍。
一般情況下,即使長期不住,物業還是要求業主交一半的物業費。
標準是: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長期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住后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公共服務費標準的70/100 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或按省市縣有關部門對空置房減免的規定收取物業費。
謝邀。
從開發商手里拿到房鑰匙的那天起,業主需繳納物業費,是被廣大業主認知的,但是,拿到鑰匙之后未入住或裝修完未入住的住戶應如何繳納物業費?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目前,對業主不入住也需要繳納一定的物業費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千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就說明了業主住與不住,都要按比例繳納一定的物業費是有法律依據的,因未居住而拒絕繳納物業費與物業打官司,業主是打不贏官司的,只是繳納的多少有所區別罷了。
但業主未居住應按多少比例繳納,國家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這個數額應以地方實施的物業管理規定執行。據小編了解,以下四種情況普遍以70%收取物業費。1、拿到房鑰匙不居住;2、裝修后不居住;3、偶爾回去居住幾次。4、未入住超過一年的,但必須到物業公司備案,具體的繳納數額業主可以和物業進行協商,當然是越少越好了,這就憑你三寸不爛之舌的功夫了。至于不居住為什么還收取物業費,就不用過多解釋了,物業的理由是,物業收取的是小區公共性服務收費,不會因為你一家不倒垃圾,不享受服務而停止對你的收費,這個官司業主是打不贏的。
總之,對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費收繳標準沒有持別的規定,只能以地方政府的規定參照執行。
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訴你需要交!因為物業公司做的所有服務(無論服務的好壞)都是公共性質的服務!不如說:“綠化、保安、保潔、維修、等等”!都不是能單獨分開核算的!看你是什么心態了,如果就不想交的話!可以挑毛病,比如保安巡邏不到位,綠化有死樹死草現象,保潔不合格等,如果你想支持物業工作,就啥也別說了,物業公司也不容易!如果你就挑毛病他們也得給你減免(通常說哭鬧的孩子多吃奶,就是這個道理)。如果不交物業費,后果:“1、停止對你的一切服務。2、到法院起訴你.”沒大事!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長期不住物業費收費標準“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