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一級判幾年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一級判幾年
依我之見:‘’打架致人輕傷一級‘’,其傷情等級仍是‘’輕傷‘’,但是,是否會以故意傷害(輕傷)罪起訴判刑呢?必須審查‘’打架‘’的具體情形再來決定。
一,如果受害人的輕傷后果是犯罪嫌疑人與受害人基于鄰里關系,或雖非鄰里關系而是一般糾紛引起的偶然互毆造成的話,那么,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并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就即使如同提問者所述‘’對方(受害人)不諒解‘’的話,也只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期丶或拘役來判處;當然,在查明案情的基礎上,如果雙方在辦案機關主持下,在取得受害人諒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全額賠償了受害人損失后,適用《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有關規定:檢察機關可以作微罪不起訴,或向法院提出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最后法院也可在定罪的基礎上宣告‘’適用緩刑‘’。
二,如果如提問者所述‘’打架致輕傷級‘’,而案件中的‘’打架‘’,如果是雙方為搶奪地盤丶稱王稱霸而有組織的‘’聚眾斗毆‘’致雙方,或一方人員‘’輕傷的‘’,那么,本案例就不是簡單的互毆過程中致傷,而是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流氓斗毆犯罪行為,依法不能按故意傷害(輕傷)定罪處罰,而只能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之規定:以‘’聚眾斗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量刑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屬‘’情節嚴重之一者‘’,比如多次丶多人、規模大丶在公共場所和交通要道聚眾斗爭丶或造成惡劣影響的丶持械斗毆的…依法從重處罰,即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回過頭再將該‘’打架‘’致人輕傷罪案放在當前全國開展的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歷史背景下來審視該‘’聚眾斗毆‘’而致人輕傷,如果有上述‘’情節嚴重‘’作為從重處罰的情節而言,該‘’打架致人輕傷‘’案,依法將會在‘’聚眾斗毆‘’罪名成立基礎上中從重量刑處罰。
本人上述分析,提問者可以對照比較,如何判刑自然就清楚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被害人傷情達到輕傷及以上方可構成故意傷害罪。輕傷分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傷一級的傷情介于輕傷二級和重傷之間。
法院對于故意傷害罪是如何量刑的哪?
一、確定基準刑
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罪的最低刑罰是管制,最高刑罰是3年有期徒刑。人民法院在此范圍內量刑。按照有關的司法解釋,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
二、影響量刑的因素
1.犯罪情節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 帶有黑社會性質或地方惡勢力性質的;
- 傷害對象為老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
- 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兇器傷害他人的;
- 因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而故意傷害犯罪的;
- 有賠償能力而拒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
2.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3.起因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30%:
- 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 因激情、義憤故意傷害犯罪的。
4、取得被害人諒解
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得到被害人諒解的,從輕處罰;被害人系輕傷、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且無其他法定從重情節的,可以考慮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5、被害人是否有過錯
被害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
總的來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構成輕傷一級,不存在加重情節,在未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情況下,綜合考慮,個人認為法院會判一年半至兩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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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傷害造成被害人輕傷一級的,一般是一年的有期徒刑為基準刑,然后法院在這個基礎上,再根據發案原因、犯罪動機、犯罪手段、損傷程度、賠償情況等情節,或”+“或”-“的行使自由裁量權。
2、輕傷案件屬于可公訴、也可自訴的刑事案件。雙方可以選擇協商解決。
3、國家沒有規定輕傷的賠償數額標準,僅規定了賠償范圍和計算方式。賠償數額的大小與實際支出、當地經濟水平、當事人的收入等有關。在一些傷害案判決書中顯示,雙方達成賠償協議的賠償數額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主要還是雙方協商的結果。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作者主頁參考以下文章:
1、輕傷案件可私了 雙方和解最高效
2、致人輕傷,索要18萬,不給就報警屬于敲詐嗎?
3、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達成諒解協議還判刑,賠錢諒解還有必要嗎?
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一級,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取得受害人的諒解書可以判緩刑。
故意傷害罪輕傷一級能判緩刑嗎?
符合 一定條件的,可以判緩刑。
先看看法律規定: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以上是可以判處緩刑的條件。
再看看緩刑的禁止性條件:
《刑法》第七十四條 【累犯不適用緩刑】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所謂累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別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動犯罪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故意傷害罪一般情節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該犯罪嫌疑人不是累犯和首犯,居住地司法局同意,可以積極爭取緩刑。具體爭取的途徑,就是積極賠償受害者損失,獲得刑事諒解,如果有罰金,積極繳納,在法庭上強調自己犯罪情節輕微,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危險,一般可以爭取到緩刑。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一級判幾年“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