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18萬元判多少年
盜竊18萬元判多少年
盜竊18萬元,數額巨大,涉嫌盜竊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涉嫌盜竊罪,要根據涉案金額、有無自首立功、受害人諒解等情節,由法院綜合全案確定刑期,盜竊18萬元,屬于數額巨大的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聯合發布的《關于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對盜竊罪的數額標準作了修改:(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500元至2000元為起點;(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5000元至2萬元為起點;(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3萬元至10萬元為起點。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可見,盜竊18萬從犯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從犯可以從輕判決,起碼也要判10年。
不判但是希望知錯必改,不改不變將來還會出事,不用說太多了吧?誰都明白,既得利者,良心沒有受到洗禮?會已為很簡單很好辦?將此事看得很淡八萬真的是九牛一毛哎!不過如此嗎?將來步入社會?會增加更大的犯罪心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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