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有法定代表人嗎
個人獨資企業有法定代表人嗎
可以! 個人獨資企業法人變更需要的手續: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登記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一、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變更登記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或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變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還應提交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變動的,應按《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材料規范》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復提交。 注: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
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企業,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企業和個人是融為一體的。所以沒有法定代表人一說,個人獨資企業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負責人不能稱為法定代表人,應為單位負責人。
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用的正式名詞是:投資人!所以,某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一種模糊的說法,但如果收件方沒有刁難,在文件法定代表人欄位填上投資人的姓名也可以試試。(我猜您是碰上這問題吧!)
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一條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首先,由企業的資產償債,資不抵債時,由現任投資人C以其個人財產清償,C清償后可以根據轉讓協議向A追償,A被追償后如果有類似代持協議的話,可以向B追償。
這個問題我看了好多網友的回答,我也跟大家分享幾句。說明一下,我不是財務專家,只是跟大家分享一下過來人經驗。
我的公司就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暫時沒有全職雇員,所以只有我一個人。而監理是有人兼任的,只要合法就可以了。那我們回到題主的問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既不交社保,又不發工資,不繳稅可以嗎?
大家也都分析了,說實在的,應該一兩年內是不違法的。可是問題來了,那你這公司開來干嘛的呢?
公司是經營活動的主體,開公司的作用一般用來做經營活動。有營收,那就有支出,如果只收不支的話,那么也就是說收到的都是利潤,那企業所得稅將要繳納很多。那好吧,有營收,有支出,這樣才不至于全部成為利潤,租金、水電、人工、進貨成本等都是運營成本。
【收入-成本=利潤 】這公式簡單不?簡單!
好吧,再次來看題目。假如說,不給自己開人工,想著省點個稅,那企業的成本下降,營收不變,利潤就會加大;再省點社保吧,那么成本繼續下降,營收不變,利潤繼續加大,請問年末的企業所得稅你打算交多少呢?
繳納社保其實是一個既保護自己,又保護企業,也合理的避稅環節,所以不給自己納社保也是一個很傻的行為。
所以我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是會給自己繳納社保、按社會平均勞動價值給自己開工資的。再扣除其他運營成本,再有結余才是利潤部分。利潤要提取的話,是先扣除企業所得稅,個人部分還得再納稅。所以說,與其不納社保,不發工資,等著提取利潤的話,不如先繳社保、發工資,再提取利潤。
如果打算長遠的經營一個企業的話,建議最好按國家引導來做。其實現在初創型的微小企業國家在政策上還是有很多扶持政策的,所以不需要削尖腦袋去鉆這些空子。
法律上沒有禁止公民個人注冊多個公司,在民法上,法無禁止即許可。
一、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那么個人獨資企業也就沒有法定代表人。
二、個人獨資企業只存在投資人,而且營業執照上也只標明投資人姓名但是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雇別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三、獨資企業,即為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以獨資經營方式經營的獨資企業有無限的經濟責任,破產時借方可以扣留業主的個人財產。四、獨資企業的特點: 1、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2、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企業主可以完全根據個人的意志確定經營策略,進行管理決策。3、業主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業主以其個人財產償付企業債務。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但獨資企業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4、企業的規模有限。獨資企業有限的經營所得、企業主有限的個人財產、企業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約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5、企業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獨資企業的存續完全取決于企業主個人的得失安危,企業的壽命有限。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獨資企業發揮著重要作用。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個人獨資企業有法定代表人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