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上戶口可以改名字嗎
沒上戶口可以改名字嗎
才2歲應該比較好改的,帶上寶寶出生證,戶口本,最好把父母的結婚證之類的都帶上,避免需要的話跑二趟
【1】出生證明已經寫明父母名字,身份證號。孩子還沒有報戶口。【2】孩子在報戶口時是可以更改孩子姓名的,只要不是戶籍系統難以確認的姓名,難聽的姓名,有害于風俗姓名就可以。【3】因為在此之前,孩子沒有身份證號,修改姓名不用特意申請,公安戶籍部門給孩子報戶口時,寫的名字和出生證上名字不一致,不違法。更不用去醫院改孩子出生證明寫的姓名。【3】我的孫子生下來出生證明寫的不是現在名字,孩子父母拿著孩子出生證明,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在孩子出生一個月內,順利給孩子報戶口,改了名字。【4】孩子可以隨母姓,也可以隨父姓,甚至可以不隨父母姓都可以。我的一個朋友姓胡,丈夫姓朱,所生的孩子姓蘇。是孩子奶奶娘家姓蘇。
可以的:當事人可以于申報戶口的同時,提交更改名字的申請,具體手續和證件,可以參照如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上記載的名字是不能更入的):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
5、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
6、經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查、所長批準后,報上一級公安局批準,予以更改;變更姓名以一次為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可以改名字。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姓名申請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 窗口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出生證明已經開了,但是還沒有落戶口,現在想給孩子改名字,沒有問題,這個可以的。 在去派出所報戶口時候申報更換名字就可以。 孩子出生證代表你的孩子出生是符合政策的,孩子還沒有上戶口之前可以更改名字。 甚至是孩子上戶口以后在上學之前還是可以更改名字一次,雖然比較麻煩,要通過公安機關上級部門審批同意。 但是,畢竟因為未成年人在社會生活之中涉及到的檔案材料還是比較少,還是可以的。 只不過,上學之前是更換名字,以前使用過名字會成為曾用名記錄在個人檔案之中。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相關規定嬰兒乘機時,必須攜帶好出生證明原件或戶口本作為嬰兒的乘機證件,題主家孩子沒有上戶口的話就帶上出生證明原件。 年齡不滿2周歲的嬰兒按適用成人票價的10%購買嬰兒票,但不提供座位。如果需要提供座位就要購買兒童票。 最后特別提醒,一定要帶好出生證明原件作為嬰兒的乘機證件。
謝謝邀請!這個問題我正好經歷過,所以,我來說說。寶寶出生后,辦理了出生證明,沒有去派出所上戶口之前,寶寶的名字是不可以更改的。必須要到派出所去辦理入戶手續,等寶寶戶口辦理完成以后,像派出所提出更名申請,在符合更名條件的情況下,派出所會幫辦理更名手續,之前辦理戶口的名字,也就是出生證明上面的名字,直接變更為“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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