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本丟了怎么辦
發票本丟了怎么辦
你非法向別人購買發票的行為已涉嫌違法,按照相關稅法規定,除了由稅務機關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銷毀,沒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你丟失發票的行為屬于“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新修訂2011年2月1日起執行)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五條規定:“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鑒于上述事實,建議你積極主動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作出書面報告說明清楚情況。在接受稅務機關的處罰后,并登報聲明作廢。
1、如果需要報銷的發票金額很大,可以找到相應的出票單位,原始票據存根聯或記賬聯的復印件,并加蓋出票單位公章也是可以的。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41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
3、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請辦理上述手續后,按以下程序辦理。
4、丟失發票的消費者到銷貨單位取得該發票存根聯復印件(加蓋銷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到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并登記備案;由銷貨單位重新開具與原銷貨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銷貨發票。
罰款額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稅務所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政處罰,由縣以上稅務機關決定;罰款額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稅務所決定。 稅務機關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納稅人遺失已開具發票(未交付款方),應立即在開票系統作廢該電子發票,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交掛失報告并刊登遺失聲明。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在大集中系統“電子發票驗銷”模塊錄入遺失發票印刷流水號,選擇“遺失作廢”,按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發票違章處罰。如納稅人非開票當月遺失已開具發票,應立即辦理掛失,按開具紅字發票手續處理,備查資料中以遺失聲明代替紅字發票原件。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按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發票違章處罰。擴展資料:廣州地稅提醒,丟失發票屬于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稅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處罰,納稅人丟失發票后應及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可別因為不當回事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報告主管稅務機關,補辦發票購領簿。
發票購領簿上的任何記錄,你在稅務發票購領系統中都有記錄。重新打印一份即可。沒什么了不起的大事。
可以打印出來用,或者復印開票方的 存根用,后附情況說明備查。
納稅人丟失發票領購簿,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并攜帶以下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補發發票領購簿的手續:
一、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最后一次領購發票的存根聯及未用完的發票。
二、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情況說明(納稅人確認《發票領購簿》遺失需辦理《發票領購簿》補發的應提供)。
三、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并自行到轄區內的地級市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同時持刊登“遺失聲明”時取得的發票(發票的抬頭必須有企業的名稱)到稅務機關查驗。
四、經辦人的身份證 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廳申請補辦發票領購簿,稅務機關將按有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處罰。
增值稅發票專用章弄丟了,需要先去國稅局報案,然后登報聲明作廢。 根據《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服務單位和防偽稅控企業專用設備發生丟失被盜的,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和主管稅務機關。 如果是在報稅的時候不小心弄丟了,要在24小時之內向專管員報案;如果是被盜就得視情況不同向公安局和專管員報案。補刻增值稅普通發票專用章,只要您到公安局備案的刻印社刻印即可。
發現發票章丟了應立即去國稅局報案掛失,不過你可能會因為丟失發票章而被罰款,你還需要去公安局備案,再拿著相應材料去補刻發票章,刻印發票章需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的原件及復印件,代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原件,法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如何保管公司公章呢?
首先印章的管理員應知曉公司印章的重要性,加強他們對印章風險的防范意識,如果能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更好。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應該建立印章使用的審批制度,印章的使用領取都需要經過嚴格的程序。并且印章的領用還需要領取人員的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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