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起訴找不到當事人怎么辦
在現實生活中,無論是我們身上,還是周邊的親戚朋友身上,都會出現很多種這樣的事。比如一個人花言巧語的借了你很多錢,后來還款到期了,你找他去要錢,剛開始他還笑嘻嘻的應對你,請求你寬限幾天,后來就找各種理由搪塞你,說暫時還不上,再后來直接給你翻臉,你想找都找不到他了。這時候你明知道他有財產或者資產,就是聯系不上他,想拿起法院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給這樣的人一點教育,于是乎,你最大的疑問誕生了:民間借貸起訴找不到當事人怎么辦?
1.法律規定,起訴需要明確的被告,也就是要知道你想告誰;
2.明確的被告,不代表著你必須能夠聯系上他,才能起訴。如果你有他相關的身份信息,即使是聯系不上他,也是可以起訴的;
3.如果一直聯系不上欠款人,法院并不是一直要等著的,法律規定了,可以公告送達和缺席審判。
太多這樣的事情,大量民間借貸糾紛不能正常起訴,原因就是存在太多的不規范。
比如出借人不保留對方身份證復印件,沒有借條,沒有轉款憑證等丟三落四,總是欠缺法律程序要件,所以導致無法進行司法救助。
題主的問題是已經立案,法院受理后找不到人,說明起訴條件符合規定,至于對方玩消失,不影響法律程序進行,只不過時間會被拖延很長。
此時,法院可以公告送達,經過六十日后即可視為送達完成,不影響開庭審理。
所有出借人都愿意觸犯一個錯誤,對借款人信息掌握太少。比如借款人的具體住址,單位地址,電話等聯系方式。
還有一個更重要的事情,就是不讓借款人提供擔保,簽訂借款協議時,必須讓借款人找擔保人或提供擔保物,只有這樣以后才容易拿到錢。
建議題主搜集對方詳細居住信息,可以快速送達,然后就可以快速開庭了。不能找到對方,只好走公告司法程序,需要最低六十日公告期限,公告期限過后才可以開庭審理。
所以,及時配合法院采取措施是關鍵。以后千萬小心謹慎操作,不要忘記搜集并留好對方身份信息。
像這種情況,并不是說人找不到,打電話不接,法院的傳票就送不到,庭就開不了。送達的方式除了直接送達外,還有以下幾種送達方式可以采用。一是留置送達。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二是轉交送達。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轉交。受送達人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三是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關于被告找不到,就不能開庭了嗎?答案是否定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你是不需要擔心的,即使人找不到也可以打官司。
我國《民事訴訟法》一共規定了7種送達方式,“直接送達”只是其中一種。送達訴訟文書,一般都必須要受送達人簽收,只有“公告送達”不需要送達回證。
7種送達方式
一是直接送達。即是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受送達人不在家時,由與他同住的成年家屬代收;
二是留置送達。當受送達人拒絕簽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可以將訴訟文書留放在受送達人的住處,并拍照、錄像;或者送達人可以邀請相關基層組織或單位代表到場作證;
三是傳真、電子郵件送達。這種送達方式需要受送達人同意,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不能采用此方式送達;
四是委托送達。如果受送達人不在本轄區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為送達;
五是郵寄送達。這種方式應當在上述方式不能實施的情況下,才能使用;
六是轉交送達。一般適用于軍人、被監禁的人和正在接受強制教育的人;
七是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窮盡其他送達方式都無法送達時,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自發出公告后60日,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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