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軍婚罪判幾年?
二、破壞軍婚罪的類型破壞軍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種類型:1、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一、破壞軍婚罪判幾年我國《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見,破壞軍婚的,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3、通奸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奸,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系破裂嚴重后果的,造成軍人夫妻關系破裂的嚴重后果主要表現為:被告人挑撥、唆使現役軍人的配偶鬧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嚴重虐待現役軍人,通奸行為發生后,現役軍人的配偶或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有的人在了解了相關刑事犯罪的立案標準、構成要件等內容后,還會想要知道其具體是如何判刑的,司法解釋的內容是怎樣的。
關于刑事犯罪的量刑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大眾比較關心的內容。有的人在了解了相關刑事犯罪的立案標準、構成要件等內容后,還會想要知道其具體是如何判刑的,司法解釋的內容是怎樣的。
一、破壞軍婚罪判幾年
我國《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由此可見,破壞軍婚的,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對破壞軍人婚姻情節一般的,軍人本人不愿聲張的,為避免擴大不良影響,可不作處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為。對于破壞軍人婚姻,造成軍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則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對現役軍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處罰,但對隱瞞事實真相,欺騙他人與之結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在不妨礙軍人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處理。
二、破壞軍婚罪的類型
破壞軍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種類型:
1、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系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系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關系。
3、通奸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奸,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系破裂嚴重后果的。
長期通奸情節惡劣表現為致現役軍人的配偶懷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軍人夫妻關系破裂的嚴重后果主要表現為:被告人挑撥、唆使現役軍人的配偶鬧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嚴重虐待現役軍人,通奸行為發生后,現役軍人的配偶或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
【版權聲明】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律師投稿,刊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于本網聯系,我們將予以及時更正或刪除。【在線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