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現役軍人結婚規定
由于軍人職業的特殊,除了要受到《婚姻法》一般規定的管理,還必須遵守軍隊的有關規定,而且,“軍隊特別法優于婚姻法”,那目前對于2020年現役軍人結婚有哪些規定呢?
一、確定戀愛關系需上報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軍總政治部下發的《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通知要求,現役軍人應當慎重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干部確定戀愛關系后,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二、確認結婚須申請
現役軍人結婚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結婚登記的依據。
三、在哪里登記?
在哪里登記并沒有特殊規定,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四、結婚手續有哪些?
1.戶口薄
2.軍人持軍官證,配偶非軍人的持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并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4.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
5.軍人持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6.特殊情況加帶:
①離過婚的持離婚證原件,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②喪偶的須持原配偶死亡證明
五、其他特殊規定:
1.禁止與反革命、壞分子結婚。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壞分子的直系親屬,或在外國和香港、澳門、臺灣等地從事反革命活動的人的親屬結婚;如對方本人歷史清楚,政治上確無問題,現實表現好,亦可酌情允許其結婚。
2.學員在校學習期間,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結婚。
3.一般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
4.戰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愿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如提出在復員前結婚,應盡量給予安排。
5.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
6.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上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公民通婚,一般應說服雙方放棄此種婚姻;如雙方態度堅決,在取得少數民族一方家長的贊同,并尊重和不違反少數民族婚姻習慣的情況下,也可允許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