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遺囑不給老婆可以嗎
遺囑的呈現主要是經由本人真實意愿表達對自己死后財產進行處分的一種,涉及到本文來看,若老公在死前立有遺囑,不給老婆是否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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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將其個人財產通過立遺囑的形式,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在本人老公設立的遺囑部分,首要要確定這部分遺產是為其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丈夫立遺囑若處分的是自己的個人財產,無須妻子同意,若處分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則須妻子簽字同意,否則,涉及妻子財產部分是沒有效力的。
那么一份生前遺囑如何確立才是真實有效的呢?
首先,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 “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 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被加忻@、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p>
其所里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目前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另外,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采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
2.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代書遺囑則按照《繼承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繼承法》第17條第4款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币娮C的方法可以采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制作完畢后,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并由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5.口頭遺囑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5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