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夫妻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要明確的一點是:法律上是沒有自動離婚的,所謂的自動離婚是很多朋友產生的一個誤解,認為雙方分居多長時間后就自動離婚了,婚姻法方面的法律和解釋都沒有自動離婚的!
一、離婚的方式
那離婚有哪些方式呢?離婚只有兩個方式,第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好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這個方式就是大家最為熟悉的自愿離婚,只要雙方同意了,就可以去民政局領離婚證了。
協議離婚之所以是大多數離婚的選擇,是因為協議離婚非常省時間,只要雙方協商好了,就直接去辦理,不會耽誤太多的時間,而且既然雙方都協商好了,對于雙方來講壓力都是比較小的。
第二個方式是起訴離婚,一旦雙方協議離婚不成,想離婚的一方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相對于協議離婚,起訴離婚會比較耗費時間,同時還要繳納訴訟費,雙方的心理壓力還是有的。
所以,打算離婚的話,對于選擇哪個方式,還是要慎重考慮的,協議離婚是優先的選擇了。
二、分居對于離婚的影響
經常有粉絲咨詢我,詢問如果打算離婚是否要分居?其實,如果你真的打算離婚的話,分居肯定對你是有利的,尤其是存在家暴的案件,你都打算離婚了,還留在家里,他再打你怎么辦,你的人身安全是無法有保障的。我的建議是,在家暴離婚的案件中,雙方協議離婚不成,你起訴離婚后,就不要再呆在家里了,因為呆在家里太不安全了,盡量也不要私密的場合和對方見面,見面的話要在公眾場合見面,對方輕易不會再施行暴力,再對你施暴的話,也有人幫你!
還有一點,在開庭時,法官在審查案件時,會詢問雙方是否有分居,作為原告的你,告訴法官你和對方沒有分居,還和對方住在一起,難免會讓人認為,你們的感情根本沒有破裂,這次起訴可能只是雙方鬧了點矛盾而已。
所以,如果你的條件允許,建議一旦選擇起訴離婚,可以選擇分居!
同時,婚姻法規定了一個法律條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以上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在起訴離婚,作為原告,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們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而且分居的時間達到兩年以上了,法院是應當判決雙方離婚的。如果你在起訴離婚前,你們雙方已經有分居的情況了,你一定要搜集這方面的證據哦!
但是,請注意:無論你們雙方是否分居或分居多長時間,沒有經過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你們的婚姻關系是自始存在的,不可能自動解除的!
根據婚姻法32條的規定,符合法定離婚情形的,是可以離婚的。
1、實施家庭暴力的,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根據你的敘述,是符合準予離婚情形的。只是法院在認定家暴時,需要有男方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司法實踐中,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大多為報警記錄、視頻影像資料、傷情照片、傷情鑒定書、入院住院記錄等等。
2、關于分居的問題,法律規定的期限是滿2年,這個分居的原因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達到2年。司法實踐中,認定分居的標準大多是新的住所的租房合同、租金收據、派出所居住證明、居委會居住證明等。
3、就你所述,建議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提供男方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像你這種情況的,證據確實充分,一般第一次訴訟即可達到離婚的目的。關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如離婚時不能達成一致,也可在后期另行起訴解決。
李白分享:關注李白和大家玩轉頭條,夫妻分居多長時間就可以離婚?
- 從夫妻感情來說分居不是件好事,如果時間久了就變的陌生了,有了距離感。
2.這離婚嗎,也大有學問,有協議離婚,協議離婚就是商量著離婚。兩個人自行分配所有財產。俗話說好聚好散。
3,還有一種就是起訴離婚,只要是分居兩年以上就可以起訴離婚有法院為你做主,如果夫妻做到這個份上了,也許你們真的是這輩子無緣無份硬湊了一對,這種結局還真是凄慘。
夫妻分居多長時間可以離婚,其實這是很多人的一個誤區。其實這個問題非常簡單,就是夫妻雙方隨時可以離婚,不需要一定要達到分居多長時間以上。
所謂的夫妻分居兩年以上,指的是如果分居時間比較長,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會比較大,但是并不是說必須得分居兩年以上才能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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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有的人以為分居達到一定期限就可以自動離婚。那么,2018法律規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呢?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分居,多指保留夫妻關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離婚,是美國夫婦現在很流行一種生活方式,這些人雖然覺得無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繼續生活,但鑒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又不愿意舍棄婚姻帶來的諸多好處,最后的結果就是兩個人雖然在名義上還是夫妻,但實際生活中卻是各過各的,互不干涉。
婚姻關系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準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解除婚姻關系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辦理,或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n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任何人都不愿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系的最佳選擇。特別是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頒布后,離婚不再需要當事人單位開具介紹信,個人隱私受到了保護,協議離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對于雙方戶口遠在外省(市)、而在上海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說,通過法院調解離婚,應該更為方便。如果方法得當,所需費用僅為五十元,可能比回戶口所在地的單程車票還便宜,所需時間如果安排得當也不用一個月。另外,對于一方在國外,無法辦理國內協議離婚手續,或婚姻締結地在國外,而欲在國內離婚的當事人,法院解決無疑是唯一的途徑。因此,選擇何種方式離婚,主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準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并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
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4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離婚的一方萬千可以說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因此,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
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人民法院審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7條曾規定,夫妻分居滿三年人民法院才可以判離,現在《婚姻法》規定為2年,更體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以上就是關于“分居多久才能離婚?”“分居多久可以離婚?”的概念糾正和問題解答,如果還有什么疑問您也可以直接詢問律師,因為要向法院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這個問題我可以明確回答你,無論分局多久,都不可能說是自動就離婚了。我們國家現在離婚的方式有兩種,第一是協議離婚,就是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并對財產分割,債務償還和子女撫養權達成一致的情況下,起草離婚協議書,雙方一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第二就是訴訟離婚,你說的分居滿多久,主要是針對訴訟離婚的,我們國家法律規定其中有一條,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雖然法律是規定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但這個是建立在訴訟的基礎上的,你如果不去法院訴訟,別說分居滿兩年了,即使分居20年,也不會出現自動離婚的情況。
夫妻要分居多久才能自動離婚?我想說你像討厭魔鬼一樣的討厭你自己曾經愛過的人,你躲避自己心,相依手相牽的曾經愛人的時候,我想這種分居的生活早晚都會離婚的,只不過是有一個人還放不下這個感情,有一個人還不想結束這曾經幸福美滿的家庭。這樣的話才會有了不甘心情愿離婚總想拖著,總想靠一靠再說。可是夫妻不是這樣靠忍耐靠委屈就能堅持下來的,我想說如果婚姻不幸福,如果人家步步緊逼要和你離婚的話,還不如就講好條件,還不如就順勢而下,趕緊離婚算了,何必要靠到一定的分居時間在離婚那這對誰都是痛苦的。
我個人覺得夫妻之間如果長期分居而且也不想跟對方過日子了,那么按照法院的要求好像是在半年時間以上就可以進行離婚了,所以我說如果沒有婚姻了,何必再牽強的在一起,這種生活簡直是沒法繼續簡直就是痛苦的折磨,還不如就離婚算了,所以我說如果真的鐵石心腸的人要跟你一刀兩斷,那么就答應他的要求離了算了。
夫妻分居并不能導致婚姻自動解除。
解除婚姻關系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雙方能夠溝通協商的,可自行協商離婚,需要到民政部門領取離婚證。如果對是否解除婚姻關系有爭議、對共同財產分配以及子女歸誰撫養等問題不能協商一致的,可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審理判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且調解無效的,判決準予離婚。
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被526篇案例引用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我今年28,和我老婆2016年結婚,有一個兒子今年三歲,我老婆是四川的,我是海南的,兒子在老家給我老媽帶,兩個人在廣州租房子打工,2016年底我陪她回四川過年,2017年我們在海南過年,2018年,我老婆說她自己回四川過完年再來廣州,叫我回海南陪兒子過年。年底我送她去高鐵站,上了車之后回到四川她就不想聯系我,過年的時候我給她發視頻讓她看看兒子,她不接,電話也是接了說兩句話就說在忙掛掉電話。過完年上來她說她老媽也要來廣州,讓我把出租房鑰匙交出來給她,讓我去別的地方住。我問她為什么?兒子你也不要了嗎?她說不要。讓我和她離婚。我開始不知道為什么,她回老家過個年,上來廣州就說要離婚,當時我也很生氣,我說可以,離婚既然你不要孩子,那我自己養,但是你要付扶養費。她答應了,她還說結婚給她家的12萬彩禮也可以還給我。只要和她離婚。我不知道她回去過個年到底發生了什么,上來就說要離婚。當時我氣頭上,就把鑰匙還給她,自己收拾行李搬走了。過了幾天,氣消了,打電話給她,我說不離婚可以嗎?如果是我做錯了什么,我改。她說不行,一定離婚,我問她為什么,她說她家人想讓她嫁近點,海南太遠了,我說現在交通這么方便,距離真的有問題嗎,而且我們都領了結婚證,兒子也已經三歲了,小孩也不需要你帶,我們兩個出來工作,這樣不挺好嗎?況且每年我們都可以去四川看望你爸媽的啊。但她還是堅決要離婚,后來我發現原來是她過年的時候回去,她父母帶她去相親了,可能那男的條件挺好,又是她們一個市的。所以才一上來就叫我離婚,讓我搬走。接下來幾天,我每天都在求她不要離婚,我真的不想兒子才三歲就沒有媽媽,但是她很堅決,說必須離,還說彩禮錢她爸說一分都不會還回來,扶養費也不給,說孩子扶養那是男方的責任,。然后微信電話也把全拉黑了,電話打不通,發短信也不回。帶兒子去游玩,拍了照片發給她,她也不回,好像兒子不是她生的,一點母愛都沒有,我自己無所謂,只是有時候深夜想到兒子才三歲,就被自己的親生媽媽這樣拋棄,不聞不問。眼淚忍不住留了下來。從3月份把鑰匙還給她,到現在,我再也沒去找過她,。估計她是想這樣分居兩年,,然后申請感情破裂離婚,電話微信拉黑,她這兩年剛好可以和那個男的在一起。過了兩年,申請離婚然后和那個男的結婚。我想請問一下我還有必要去找她嗎?還是就這樣便宜她。讓她安心的過了這兩年,然后申請離婚,和別人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