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狀可以郵寄到法院嗎
能不能用郵寄方式遞交起訴材料這要看具體的法院,有些地方是可以的,有些地方還不可以。
要想確定可不可以,你可以到該法院的網站找到該法院立案庭的電話,打電話過去問,這樣就最保險了。有的法院的網站不一定會公布立案庭的電話,但是只要有法院的電話,你就可以打電話過去問立案庭的電話,或者你可以打114號碼百事通問,一般都會有的。問到了立案庭的電話之后,就打電話過去問立案庭的法官。當然如果是很緊急的,你可以同時采用郵寄提交和現場提交訴狀,就當是雙重保險吧。希望對你有幫助。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且不屬于第124條規定情形的,應當登記立案。從這條規定理解,法律沒有限制其他方式遞交訴狀,所以,當事人完全可以通過郵寄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訴狀。
法院接到訴狀一般作如下方式處理:審查訴狀后,如果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會及時與你聯系,在你補齊相關材料后,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如果符合起訴條件,就會通知你在期限內預交案件受理費,通知后不預交或申請減、緩、免未批準而仍不預交的,將會裁定按撤訴處理。如果不符合立案條件,會在7日內作出駁回裁定的判決。
總之,不論是遞交起訴狀或上訴狀,都可通過郵寄或電子郵件遞交,它的好處是:如果你身在外地,起訴的案件馬上就超過訴訟時效了,或上訴的案件有可能因到法院遞交上訴狀而超過了上訴期,但是在時效期間,通過郵寄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就能規避超過時效的限制。
你好, 站在方便人民群眾行使訴訟權利方面考慮及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應當為當事人提供便捷服務, 所以郵寄方式遞交訴狀是可以的。再說法律上也沒有明確規定一定要采用什么樣的遞交方式才是有效的。但法院能不能受理立案還需要當事人親臨到場, 因為采用郵寄方式,法院很難判斷訴狀的真實性及當事人所訴求的真實意圖等等, 會給審查帶來困難,無法在期限內確定能否立案。另外訴訟費也是要提前預交。總的來說,當事人還是親自到法院辦理為好,相對郵寄節省更多時間, 法院也能在更快的時間內完成審查并立案。當然,如果當事人實在抽身不了,那么可采用郵寄,并向所在法院咨詢相關事宜。
謝邀。人在外地快遞郵寄訴狀是可以的,法院是受理的。但是法院受理后,肯定有這樣那樣的理由,要你過去,該跑的腿你還是少不了。最高法所謂的讓每一個人感受到法制的公平正義,是我們高層的美好愿望,很難實現。能用其他途徑解決的糾紛,最好不要訴訟。親自參與訴訟,你能切身感受到基層法院為你服務是非常難受的,好像為你立案受理,你就欠了他們多么大的一個人情似的。
雖然全國法院都已落實立案登記制,但立案登記制并不等于法院不要審查,什么案都可以立。每個法院對能否郵寄立案規定不一。因此,最好在郵寄前打電話問一下受案法院。
一般不可以。因為無法核對是否確系原告本人。
不可以
不行!試過,沒成功。立案中心的工作人員說,理論上可行,實際行不通,倘若不是本人寄來的呢?
通常不可以的,大多數法院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