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在一起結婚證重要嗎
說一個我身邊的一對:
我們樓下有一對開飯館的夫妻,生意做得紅紅火火,日子過得和和氣氣,當然有時也會看到兩人爭執吵嘴,但從來沒有打打殺殺。
有一次喝茶聊天,他們毫不避諱地說出他們并沒有辦結婚證,幾年前相遇,感覺合得來就同居了。
一起打拼,逢年過節一起回家走親戚,嘴里介紹對方都說“我家那口子”。他們都把對方當成另一半,至于為什么不去領證,他們的解釋是領了證也不能保證白頭到老,等要孩子的時候再說吧。
如此對待婚姻,很是灑脫。
不領證,也是一種生活,也是婚姻的一種方式,法律上叫“事實婚姻”,就看你敢不敢選擇,能不能接受。
那張證,就是一張紙,當年林語堂一結婚就燒了,說是“結婚證是為離婚準備的”,意思是他這輩子只結一次婚,只和自己的妻子廝守一生。
可是燒了結婚證,林語堂到老的時候照樣懷念他年輕時的老情人。
那張證,只是證明你們的社會關系,不是心靈契約。
所以,要不要領結婚證,看你們自己怎么理解并做出決定,外界的看法,不必在意。
對于這個問題是因人而異的,法律并沒有強制男女雙方必須一定要結婚,但是個人認為如果兩個人決定在一起了,那還是要領取結婚證的,因為畢竟這樣以來,才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雙方不領結婚證,雙方之間永遠是同居的關系,那么夫妻之間義務和一些權利都是不能履行和享有的。
比如,如果雙方不領結婚證,一旦一方意外去世了,那么繼承權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不是合法的配偶是不享有的。另外,夫妻之間互相扶養的義務也是沒有辦法要求對方履行的。比如一方突然得病了,如果結婚了,另一方是有扶養義務的,如果沒結婚,人家拍拍屁股走人了,你也沒有辦法。也許有人覺得這些意外事件不見得我就一定能碰上,但是往往存在僥幸心理的時候就會攤上這些事,所以不得不要把這些法律風險都要提前想清楚。
而且就像題目當中所說的,不結婚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雙方不必履行所謂的忠誠義務,也就說一方可以隨意提出分手,可以隨時去上外面找小三,而且也不違法,那么這樣一來,如何保證你們雙方的感情呢?既然你們雙方能夠信任到彼此忠于對方,為什么卻不敢領結婚證呢?所以結婚證就像是孫悟空的緊箍咒一樣,我認為結婚證并不是束縛對方,而是彼此給對方的一個堅定的承諾!
結婚證也許不重要,只是“一張紙”,當兩個人感情淡去的時候,它沒有任何效果,既不能挽救婚姻,又不能重拾愛情,只是勉強地把兩個人捆綁在一起。結婚證也許很重要,因為它是對婚姻的一種合法的保障,一種道德的約束,它代表社會已經認可這對夫妻。總而言之,結婚證是人類對婚姻的一種約束,兩個人領了結婚證也就證明,彼此之間應當承擔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結婚證是夫妻雙方對愛情的承諾和尊重,它賦予了彼此生活上和精神上的保障。
一些情侶在沒有領取結婚證之前,往往會先住在一起,這種生活方式叫同居。他們可以隨時因個人意愿而終止關系,而同居和結婚最大的不同就在于領證和不領證。如果兩個人相愛,又住在一起,卻沒有領結婚證,那么通常他們的愛情會被認為是名不正言不順的。
很多男人會對女人說“結婚證只是一張紙。”即使沒有那張紙,我還是會永遠愛你。這無疑是他們安慰女人的最好的理由。實際上,他們的真實意愿是什么,不得而知。在這種情況下,試婚雖然有助于看清和把握愛情,提高婚姻質量。但這種“名不正言不順”的相處方式,容易蒙蔽心的“視覺”,很容易讓你不能清楚地了解和看清對方的本性。只有在正常的婚姻生活相處中,資源共享,患難與共,才能得到“我們能否相守到老”的答案。
總而言之,結婚證并不只是一張紙,它是婚姻的證明,是結盟的證明。是每一個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一份“盟書”。夫妻雙方都應該認真對待這份證書所代表的意義。要努力呵護愛情和婚姻,共同經營婚姻,讓婚姻成為愛情的港灣。
說白了,結婚證就是一張紙。不過這張紙在我看來卻非常重要,它是一個承諾,也是一個象征。
總有人說,我們倆在一起那么開心還要結婚證干嘛。往往說出這種話的男人很多都是不負責任的,因為作為一個成年人來說結不結婚當然是自己的事了。
現在都21世紀了,結不結婚也許并不是必選項了。那總得來說很多人還是要結婚的,如果你也不想結婚那你談什么對象,干嘛要耽誤對方是吧。
如果真的打算一輩子單身的話,那就好好打理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如果有想結婚的想法,時機成熟了該干嘛干嘛,領證呀,擺酒席呀,喜氣洋洋的多好是吧。
現在社會上騙婚的也不在少數,當然了也有臨近結婚了,新娘不同意了呀,新郎不同意了呀,這樣的事情很多。
結婚證不是緊箍咒,真正美好的婚姻不是靠這個把兩個人鎖起來,而是讓人覺得踏實可靠,而不是整天擔驚受怕、心有余悸,萬一哪天對方會不會也跑了呀。
婚姻從來都是很美好的,如果你感覺自己的婚姻不美好,那一定是沒有遇到真正讓你值得托付一生的人。
結婚證作為國家法定承認的合法夫妻的憑證,這個紅本本的確意義非凡,就像每個女生都想穿著漂漂亮亮的婚紗照一樣,它是婚姻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是促進感情的催化劑。盡管只是一個小本本,可它的意義卻遠不止于此,這是美好愛情的另一站。
國家實行一夫一妻領證制度,那就絕對有它的法律保護與制約。雙方領證在法律上承認是合法的夫妻,在道德上制約超出一夫一妻制的行為。比如第三者婚外戀,或者非法同居,重婚等。
有些年輕人覺得結婚證就是一張紙,沒感情要張紙也沒用。但是既然準備攜手一生為何就要差那張紙呢?既然要給對方所有的愛,為什么連法律的保證都沒有。結婚證就像根定海神針,讓你們的婚姻穩定,對對方負責給對方足夠的安全感,保證各自的經濟權益。
女人沒有結婚證住到男人的家里,即使生兒育女也是名不正言不順的,男人所有的權益你都不會合法得到,那婚外戀的代價就不大,出軌的幾率更高。因為不合法隨時都有變化,所以公婆也不會對你很上心。說個我身邊的故事吧!
我認識個朋友優優,她跟老公在一起已經有13年了,生了三個兒女。可是他老公到現在還是不愿意跟她結婚,盡管她一直懇求他。我想是不夠愛她吧!不想對她負責。所以這么多年婆婆對她也不好,她在家再怎么任勞任怨付出多少他家的人都當應該的,更可恨的是她的孩子也被婆婆教得對她不是很好。她連一家人的戶口本都沒有,孩子全在爺爺戶籍上。后來男人出軌了與外面的女人領了結婚證,開始趕她走,婆婆為了自己兒子也趕她走。娘家差沒人說得上話,又沒有法律保障,最后一個人家沒了跑外面打工去了。所以結婚證對女人來說更重要,保證自己在婆家的一切權益。
感情會隨著時間慢慢淡去,但那份盟約——結婚證是不會褪色的,它保證著夫妻雙方各自的權益及道德約束。如果對方不跟你領結婚證要么是不負責任,要么是把你當備胎,都是不夠愛。一切都是借口,領張結婚證能花多少錢?多少時間?好婚姻開始于合法。
從相愛的戀人角度來說,有沒有結婚證都是其次,只要感情好穩定,如果不是特定情況要求出示結婚證的,都沒什么!
單從女方角度來說,還是建議領結婚證,即使有沒有結婚證都不影響你們的感情,但是人無千日好,花無百日紅。你永遠不知道未來會發生什么,如果你們是真愛過日子的,建議合適機會領證!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父母負責!
換角度說,有人會說,如果不領證,以后感情出現了問題不在一起了,那之但至少對別人看來你們是分手不是離婚,名聲好聽,可我個人覺得,如果你們是深思熟慮好,多年感情,一起生活,奔著長久的,就不要想這些,要坦然去面對自己,萬一以后你們有了孩子呢?孩子的民聲會怎么樣?不要去在乎別人的看法,只要你們的決定是想好了再做的,就問心無愧的去接受以后所有的好的壞的,往往人盡皆知生活多年的分手不比離婚好聽,坦蕩些!另外,以后發生大的誤會的時候,在沒有結婚證下,有可能會沖動分手,有了結婚證有時候會考慮的多些,給彼此思考的時間也會多些!不是說牽絆你,只是會給你更多的時間去想這個問題,避免一些誤會的錯過!簡單說,不要留遺憾,該體驗的就要去體驗所有的過程!
在我們的傳統中很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要有結婚證,因為它是對婚姻的一種合法保障,一種道德約束,只有有證心才會踏實,只要有證才有儀式感。
也有人覺得不重要,因為它只是“一張紙”,重要但不是不可缺少,感情才最重要。當兩個人感情淡去時,它既不能挽救婚姻,又不能重拾愛情。沒了感情,換證很容易。
真正的感情跑不了,沒有感情用結婚證也綁不住對方。沒有感情了還是會離婚,感情好的沒辦證照樣很恩愛,只要有真感情,證并不重要。
其實很明星有子女了也還沒有領證,只要兩個人感情好有沒有證也沒那么重要。最主要的要看兩個人對待這個事的意見是否能夠達成一致,其他日子是否幸福是靠兩個人在生活中過出來的。
我覺得結婚證真的不重要,如果我的另一半說不領證我不會過多去要求,但是,一定要擺酒告知所有親戚朋友知道那是我們的婚禮。
這個問題,幾年前有一個女人問過我,她說:如果我兒子沒有錢你會愛他嗎?你會和他交往嗎?你還會想和他結婚嗎?我說:那就不領證吧,不想占你們家的一點便宜,千言萬語,我愛他不是為了錢,不領結婚證,就不涉及財產問題了。
沒錯,不領結婚證是少了份保障,但如果為了錢而糾結到底要不要和對方結婚,這段感情就變質了。不論男女很多人以為一張結婚證,就可以束縛一個人,但我覺得有沒有那證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相愛,有了證就能代表一輩子不離婚?
很多不相愛的人,雖然有結婚證,但只是勉強把兩個人綁在一起,沒有任何意義。說句不好聽的,如果哪天不愛了,各自有了新的選擇,分手不是更簡單?
結婚證對于兩種人來說就是一張紙。
第一種:不把婚姻當回事的人
結婚證在婚姻中起到的作用就是“有證駕駛”不是違規上路,能夠讓婚姻更加牢固和順風順水。
可是,對于不把婚姻當回事的人來說,它就是一張紙,什么責任、什么承諾都會拋之腦后。
第二種:對愛情特別隨心的人
有些情侶是不婚主義,因為他們相信他們的愛情不需要一紙婚書來加持,一樣可以過到天長地久。
結婚證對于他們來說反而會變成愛的枷鎖。
兩個人在一起結婚證重要嗎?
重要啊,不管你們是因為什么在一起,結婚證不但是一種儀式,更多的還是愛一個人的表現。
它是一張紙,雖然左右不了你的婚姻,但是它是許多人需要的安全感。
既然深愛著對方,多一張紙可以給到對方安全感,又為什么不給呢?
如果不愛了,沒有了愛,起碼還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是嗎?
在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之前,沒領證同居在婚姻法上有事實婚姻一詞,在此之后事實婚姻一詞被取締了,在此之前沒領證的夫妻在一起同居上子女上了戶口,生活過得幸福相安無事也不違法。在此之后就沒有事實婚姻了,如果兩人同居感情破裂,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財產繼承子女撫養等得不到法律支持,只能你兩私自處理,因為你們是同居關系,不需要離婚就可分離,一切責任自負,婚姻法也幫不了你們。為了家庭幸福,男女還是登記結婚好,如有不測兩人感情破裂,你們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受理后,雙方可依法得到財產繼承和子女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