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在一起沒有結婚證
戶口在一起沒有結婚證
在當事人符合戶口所在地的分戶政策的前提下,沒有結婚也可以辦理單獨立戶: 1、分戶條件:當事人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并有單獨的門牌號等;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具體咨詢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準。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二、如確實需要分戶,手續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并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一,戶口在不在一起,不是判定男女雙方是否是夫妻的關鍵因素,結婚還是要以結婚證為準,沒有結婚證的,不管平時是什么關系,在法律上都不算是夫妻。未領結婚證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在法律上,稱為非法同居。如果條件允許,還是盡早把結婚證領了,否則,應該結束非法同居關系。 二,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 1、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而公開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會關系。 2、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這是典型的同居關系。 3、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開的同居關系之外又與他人公開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1、在沒有結婚證的情形下,戶口本顯示的“夫妻關系”應當屬于登記錯誤,依法應予以糾正。男女雙方并未依據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如果雙方的同居關系建立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后,那么屬于非法同居關系,不存在解除婚姻關系的說法,無法共同生活,自行分開即可。關于非法同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又雙方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予以解決。如果雙方的同居關系建立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前,且符合實質婚姻構成要件的,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會按照事實婚姻作出處理。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未取得結婚證的,應當依法補辦結婚手續。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5條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32條
沒結婚就能把戶口遷到一起嗎,?
男女雙方都是未婚(未領過結婚證,)代各自身份證,登記結婚領證。
如因婚姻任何一生變(亡妻,亡夫,離異)必須持相關證明(離婚證,死亡證明)和夲人身份證登記領證。
結婚只要男女雙方自愿,與戶口,兒女無關。
兩個人戶口在一起沒辦理結婚證是不算的合法夫妻只有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領證才是真正的法定夫妻要想婚姻合法只有去當地民政部門
如果是結婚證遺失,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結婚證,須攜帶證件/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丟失證明、查檔證明等。如果是從未辦理過結婚證的,則直接前往戶籍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須攜帶證件/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集體戶口開具戶籍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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