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債務人的財產到哪里查
法院人少案多,往往要求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這就需要一點小技巧了:
一、從申請人(債權人)處打線索:
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簽訂的合同、往來函件、傳真,被執行人有無網站,以及在經濟往來過程中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住址或辦公地點、聯系方式、動產、不動產及各種收益、債權、銀行賬號等基本情況,財產保全的情況以及證明材料,被執行人的行蹤及隱匿財產的線索。
執行中,申請執行人要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即申請執行人若不能證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人民法院會以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中止執行。因此,如發現了被執行人財產時,必須馬上行使先行扣留權。
另外,絕對不要光盯住其本人,還要了解被執行人的配偶情況:姓名、有無固定工作單位和收入情況,為追加被執行人做準備。被執行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以及已設置了擔保或其他優先權的財產,也應當予以關注。
二、案外人報告或懸賞舉報來挖線索:
法律規定,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懸賞執行。即若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被執行人財產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執行時,申請執行人可申請懸賞執行,鼓勵有關知情人員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其到期債權。申請執行人若申請懸賞執行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講明獎賞方法及金額,并交納公告費。從被執行人關聯方打探其債權情況。
三、從被執行人處弄線索:
(1)套取:有律師在代理某執行案件時,被執行人是一房地產公司,經查詢工商檔案得知被執行人旗下有一賓館,律師便謊稱是外地出差要在此住宿,以身上錢款不足為由,要求給一個賬號,由公司直接匯錢,總臺服務人員經請示經理后,給了律師一個賬號,然后律師馬上和執行法官趕到銀行一查詢,余額遠遠超過應執行款項。
(2)安排“線人”進入被執行人單位。
(3)跟蹤被執行人出納,發現其賬戶上有錢的開戶行。
(4)緊盯被執行人門前經常停放車輛,從中找線索。
(5)被執行人單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銀行。
四、請律師依法展開調查:
工商檔案查詢被執行人開戶行、賬戶、賬號,股權、子公司、分公司、股東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驗資報告股東出資是否虛假、到位,有無抽逃出資。被執行人繳納水費、電費、稅款等相關部門。知識產權可向國家商標管理局、專利局查詢。不動產的查找主要是到土地、房產、國有資產、林業等管理部門查詢。
對一些不能核實或因為客觀原因不能調查的財產線索,作為代理人的律師,應將財產線索提供給法院,積極協助法院調查和執行。
一般來說的話,你作為債權人,是應該及時、準確地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財產線索的。現在的法院比較注重你自己作為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和意識,因為法院一般不會不主動、積極調查收集證據。如果你提供的證據不能達到舉證目的,要自行承擔敗訴的風險的。
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在經濟活動中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強調在簽訂合同之前做好相應的風險防范工作。如聘請律師對債務人的資產、經營狀況進行盡職調查;要求債務人主動提供擁有的資產狀況如銀行賬號、房產或土地、股權等;要求債務人提供一定的履行擔保等。
2、在往來文件中查找被告的銀行賬號、應收賬款等信息。
3、到工商局查詢被告的工商資料,查找被告的基本賬號、對外投資股權、機器設備、貨物、資產負債表等登記信息。
4、根據已經查實的線索,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被告的房產、土地基本情況。
5、根據法院簽發的調查令,委托律師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查詢被告持有的股票、債券情況。
6、到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查詢被告的車輛所有情況。
7、根據相關公告,查詢被告持有的知識產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