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新婚姻法偏向男性
我就覺得奇怪了,到底是哪個階層的女性,認為新婚姻法是偏向男性的呢?
我自己作為一個小康家庭出來的女兒,結婚我們城市沒有彩禮和嫁妝一說,小家庭啟動資金是婚宴上雙方父母收到的份子錢,都給了我們,說實話光自家舅舅小姨都是給1W,也很多了。但房子確實是男方準備的,我也沒有要求加名字,我和我父母都認為房子算什么,你家有我們家也有。說實話我們不付錢從來沒有想過要去占領人家的房子,除非以后換房子需要貸款用到我的公積金,或者我先生提出加我名字之類的。我們婚后買車共同還貸還是寫了他的名字,他倒是問我為什么不寫我的名字,我笑著說一輛會貶值的車我還在乎寫我名兒?我們后面商量過等生了孩子我是要全職教育孩子的,以后出國旅行什么的房子車子都是先生的名字比我要方便。
就光房子一條,我覺得法律挺站理的。換位思考如果女方家比較有錢,男方家庭條件不好但是是高材生二十多歲也存不到一套房子錢,女生嫁給買了寫自己女兒名字,或者寫女兒女婿名字但是附加一條只贈予女兒,然后女婿說對他不公平,他不要在婚姻里養家嗎?不要付出精子嗎?哈哈,大家又怎么想。
法律是保護出錢的一方,我絕對同意。你婚后出了貸款法律也保護你那部分的權益,非常合理啊。
我可能明白的地方,在于有些女生的觀點,這個觀點結婚前我叔叔也對我父親說了。他說你傻,你不要對方寫你女兒名字,萬一以后離婚了你女兒一分錢分不到,白在人家那住了那么多年保姆,白給人家睡了,說不定小孩也要自己養,什么都沒有不是吃虧嗎?
我聽到這段話的時候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天吶,我叔叔認為我讀這么多書出來,就和保姆差不多?
我父親倒是笑著說,離婚有離婚的程序,真的是男孩的錯,我們也不會放過他,大不了找個律師跟他家慢慢玩。我女兒有父母,她可以回來住,有學歷,她找工作不難,有好多好朋友,朋友就是人脈能幫的了她,就算以后帶個孩子回來,我養她都養二十多年了,還在乎再加一個小的?
就這些話,我覺得我父親是一個非常男人的男人。其實這些都是浮云,最重要的是正常的父母也會觀察你的男友,你男友的家人,提出合理的建議你是不是可以跟他走下去。所以我覺得,我不明白為什么那么多女生認為自己吃虧了。我們結婚4年才要孩子,生孩子前一個月我辭職了,現在是很快樂的全職媽媽。先生也付出了很多,我不覺得自己有什么地方吃虧了。哪怕就是他出軌了要離婚,那我該收集證據收集證據,咱們法庭上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