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判決離婚財產
我國的法律對弈離婚案件的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并沒有十分明確的規定,在實踐中,法官根據各種情況,理由會進行裁量,依法作出相對公正的判決。(有自由裁量的空間)一般來說,如果是男方出軌,虐待,家暴等情況或者是兒女歸女方撫養的情況下,法院分割的財產女方相對得到的多一點,而且在兒女未滿18歲之前,男方需要支付一部分的撫養費。(按每月或者每年)
可就財產進行自由協商分配,雙方自愿約定好即可;協商不成可以通過離婚訴訟解決,原則上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配,一方若存有過錯將會少分或不分,或一方存在生活困難會給予適當照顧。
夫妻財產糾紛的話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1、雙方之間進行協商;2、到民政局進行調解;3、到法院進行起訴解決;關于法院如何判決,法院一般會根據舉證情況、庭審情況、雙方的過錯、功勞,雙方的經濟狀況等進行綜合判斷,之后作出判決,對財產作出分配。
您好,我國《婚姻法》規定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您好,在離婚訴訟中一般來說人民法院會照顧子女、女方以及無過錯方的權益進行財產分割。
您好,我國《婚姻法》規定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法院會根據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原則來進行分割。有過錯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您好,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法院會根據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原則來進行分割。有過錯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您好,一般來說,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基本上法院會亂判。在不評估的情況下法官就判決了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