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不行的,沒經男方同意女改孩子姓是違規違法,如改了起訴可以改回原姓,不論離婚撫養孩子雙方先協商,如協商不了法院判決,但目前婚法有很多不完善公平人性化,孩子的判定要調查雙方是否有重大過錯和收入,如是無過錯只是感情問題有收入孩子堅決不能判給一方撫養到十八年,這種判法是喪盡天良,孩子要按年階段來三年一個階段6次剛好十八歲成年雙方各可撫養三年,讀書七歲開始根據那方有利于孩子讀書生活有利更好來判給一方讀書生活,孩子寒暑假另一方接回生活教育培養,這樣孩子能很好與父母見面生活教育,避免一方耍賴不讓探視也難,撫養費和讀書費雙方各出收入20%-30%避免一方以要撫養費為由要高撫養費和沒真正用在孩子身上,而現在的婚法和法院司法部門一判就判判絕去,另一方出了撫養費由很難見到自己孩子,執行力度拖拖拉拉不作為,要全國全社會行動起捍衛維權每個公民在婚姻和親生子女的權利,堅決鏟出目前婚法規定以感情不和一方起訴,無重大過錯二審判離孩子撫養判定由單方撫養十八年,已嚴重危害家庭父母子女帶來心靈巨大傷害甚至逼著犯人命,司法要與時俱進發現問題改進推動全面改革,這樣才國家社會家庭人民稱贊擁護團結!
謝謝你,女方提了出來離婚,孩子的撫養權貴誰?
答,婚姻走到了盡頭就要離婚,離婚她是不分誰先提出來的,在法律上都是一律平等的。
你說分居半年了,孩子都一直女方撫養,不與你溝通聯系,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雙方父母誰能給孩子帶來更有益健康的成長,就歸誰。
還要看孩子是否在喂奶期,如果是在喂奶期,這樣孩子的撫養權歸女方撫養,但你必須出撫養費,直到孩子到18歲以后,讓孩子自主的選擇給誰在一起生活。
假如孩子稍微有點大了,如果是男孩子,一般情況下歸男方撫養。
總之,孩子無論有誰撫養,這孩子都是你們自己的孩子,假如說女方撫養孩子,她是不能將孩子的姓氏改為繼父的姓氏,這是法律上不允許的。但人家可以改為母氏姓。
哭,不一定是憂傷 ,
笑 ,不一定是舒暢,
孩子的心 ,從來沒有固定的形狀。
或許是由于他的誕生,
母親的懷里, 才抱起了希望,
那一刻, 便有了特別的意義 ,
稚嫩與快樂 ,從此漫上父母的臉龐 。
不覺中, 翻開的日記里,
童趣已被歲月漸漸遺忘,
只感到, 那成熟的面孔后面 ,
正復原著一個家庭所有的 ——夢想
1、在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法院判決。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是以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長為最大原則。
一般兩周歲內的孩子歸母親撫養。八周歲以上就要參考孩子的意愿。
一般誰撫養孩子,對方支付撫養費。
2.一方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一般會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才會判決離婚。因感情不合分居兩年是法定離婚的理由,但是這個理由很難來舉證證明。
3.若僅是分居半年,沒有其他法定離婚理由,且對方又不同意離婚,在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不會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法院也就不會處理。
女萬提出離婚.那要看孩子大小`如果是孩子在哺乳期孩子歸母親撫養.還要看父母的條件.如果父親的生活條件好.那孩子歸父親撫養.如果母親的生活條件好`那歸母親撫養.如果任何一方撫養.那另一方得掏撫養費.要不都得法院判.要是沒有經過法院.那就兩人商量
哺乳期的孩子由女方撫養,男方需支付女方哺乳期的營養費、生活費折抵孩子的撫養費。
未滿兩周歲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撫養,男方應足額給付孩子的撫養費。
兩周歲以上未滿十周歲的子女,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原則,輪流撫養。
十周歲以上的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由孩子自己選擇。
女方提出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看你的情況來看,你與老婆分居了半年,老婆帶孩子住娘家,孩子應該還小,你應該好好給老婆溝通一下,為什么要離婚呢?結婚不容易,離婚對孩子有影響,更是影響到孩子的成長。
婚姻是需要兩個人經營的,更是雙方父母渴望你們幸福。夫妻分居了半年,作為男人,要大度一點,如果能給老婆和好,還是和好好好過日子,只要夫妻沒有大原則的問題,都是有機會和好過日子。
老婆提出來離婚,也證明老婆已經傷透了心,既然要離婚,看你是否愿意離婚了,到法院不會給你直接判決離婚,而是先給你們調解,工作人員也是希望你們和好。你們如果去民政局離婚,這就簡單了,兩個達成離婚協議,民政部門就會立即給你們辦理離婚手續。
孩子如果小,肯定會讓女方帶著撫養,如果孩子大一點,就會讓孩子自己選擇,不管孩子選擇女方和男方,都要尊重孩子的選擇。如果你想讓孩子幸福,就讓孩子跟著她媽媽,畢竟孩子是她親生的,還是比其他人帶著幸福。
孩子歸誰撫養?要考慮那方可以給孩子更好的照看,以保證兒童權益。同男方女方誰提出的離婚沒有太大關系!
主要考慮:
1、經濟因素,能否保障孩子生活學習
2、成長環境,主要照看人是誰?是否有不良示范?
3、婚姻狀況,離異后是否再婚,是否能接受孩子同住等
第一、法院一般會把小孩的撫養權判給有利于孩子成長的一方。
第二、你的孩子今年多大?未滿2周歲的,一般法院是判給母親;小孩年滿10周歲的,孩子有選擇權,法院一般會考慮孩子的意愿。
第三、分居兩年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但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案件是以夫妻感情破裂為標準的。
兩周歲內的孩子基本上判給女方的幾率極大,除非是女方不要孩子,有疾病,吸毒,賭博,暴力,虐待傾向等不利于孩子成長的因素的,法院會酌情考慮!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內,雙方都可以爭奪撫養權,但是,法律還是偏向女方,當然這個時候就會考慮看你家境,收入,工作等等!十周歲以上的,法院就會聽取孩子的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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