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后財產如何繼承
農村老人再婚是正常需要,子女要理解支持老人再婚。
人是群居動物,怕孤獨是人的本能。按傳統(tǒng)思想,兒孫滿堂是人們追求的幸福生活。然而,作為農村老人,雖然養(yǎng)育了子女,可是為了生活,子女們都選擇離開家到外面打工,兒孫繞膝的傳統(tǒng)觀念不再存在。農村老人如果失去另一半,一個人會很孤獨的,有的老人為排解孤獨,盡管七八十歲年老體弱還是不顧臉面到外面去找小姐,甚至發(fā)生猝死的悲劇。另一方面,即使子女不外出打工,呆在家里侍候老人,都不能與老伴侍候貼心,因此農村老人失去另一半后再婚,作為子女的要理解支持。
老村老人再婚涉及到財產問題,這也是子女不愿意老人再婚的原因。老人在再婚前要與子女做好財產分割,明確哪些是子女的,哪些是自己和再婚老伴共有的,讓子女放心。
現(xiàn)在的社會都已經很開放了,農村老年人再婚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了,但是兩個人的財產問題確實沒被人們重視。不過這個也好辦,女的嫁過去后跟男方的有了共同財產了就是兩個人的,如果沒有就只能是男方的財產了,除非女的嫁過去的時候本身就有工資收或者有嫁妝。
不管城市或者農村,無論哪里人,都有自己不同階段的現(xiàn)實需求。只要這個需求不妨礙他人,請做兒女的不要隨意干涉老人。繼承遺產這件事,應該由老人自己安排,而非由兒女來決定。如果老人愿意,做兒女的可以幫著老人參謀一下再婚的注意事項,也只是參謀,不要喧賓奪主。
第一,首先需要厘清哪些屬于個人財產,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又要先看夫妻是否就財產歸屬做過約定,如果屬于死者個人財產的,則屬于被繼承范圍;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則需要先分割出屬于配偶的財產,只有屬于死者的財產才是被繼承的財產。第二,再看是否有遺囑,如果有遺囑,則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則按法律規(guī)定繼承。第三,法定繼承中,需要確定繼承人的范圍,先看第一順位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的繼承權是平等的。例如,再婚案件中,死者個人財產是100萬元,夫妻共同財產是200萬元,夫妻沒有約定財產制,無遺囑,死者有父親和兩個子女。這樣,首先其配偶的財產是100萬元,死者的財產是200萬元。就200萬元的財產,在四個繼承人之間分配,一人繼承50萬元。最終情況是配偶分到150萬元,父親和兩個子女各分到50萬元。還需注意,如果死者生前有債務的,繼承人在繼承范圍內要承擔償債的義務的。
在確認是合法再婚夫妻(有結婚登記機關發(fā)于的結婚證)的前提下:
再婚夫妻,一方去世,財產的分配如下:
一、有有效遺囑按有效遺囑遺囑執(zhí)行(所謂有效遺囑是指法律認可的遺囑);
二、在確認無其他有效協(xié)議、無有效遺囑的情況下,夫妻健在一方按法律法規(guī)的合法順序繼承人繼承二人共同財產的1/2份額,具體份額的份數(shù)分配如下:
a、死者有三個子女還有死者父、母,健在者有一個子女且屬未成年(如健在者子女在再婚時已屬成年,不在繼承之列),那么,對再婚夫妻的共同財產的1/2部分有7個人均分(前提生前無其他約定);
b、如果雙方無子女、且去世方父母亦去世。健在方可獲得夫妻雙方財產中屬于死者財產的全部份額。換言之,在此情況下,屬于夫妻二人的財產都是健在方的。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
首先得厘清夫妻二人各自的婚前個人財產。
然后界定二人婚內共有財產。
將夫妻共有財產一分為二。其中一半是死者遺產,一半為存活方的個人財產。
再將死者的婚前個人財產和夫妻共有財產的一半合二為一,這些財產就是死者個人的全部遺產。
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死者遺產由死者的:父母、配偶、親生子女、形成繼父母子女關系的繼子女、非婚生子女平圴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