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購房只寫一人名算共有財產嗎
婚后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房產證如果只寫一位名字,都會注明《單獨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產證,不是注明《單獨所有》這幾個字,住房產權就屬于房產證的登記人一人所有。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按財產法的相關規定,婚后所取得的財產,夫妻共有。所以即使只寫丈夫的名字,妻子也有一半產權,不過寫其他人的名字,如他父母、孩子,你就只擁有繼承權了,如果其他人立遺囑不給你,你就一點也拿不到。 如果現在要改為妻子的名字,或者把名字加上去,可以用贈予或買賣的方式,這兩種方式都需要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房管局)繳納稅費,不過兩者又有區別,具體費用看地方還有房子的具體性質來定,如:房產證過不過5年、是否商品房、是否普通住宅等等,這些可以向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咨詢。
一般情況下都會被認定為共有財產,但是也有例外情況。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則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例外情況是指: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之前某個跳樓了的家伙不就是這樣被逼死的。婚前給美女買這買那,然后美女表示是贈送的,然后一系列的全套和騷操作,逼的男方最后自殺。
建議婚前買房只寫你一個人的名字,需要買二套的時候離婚,借錢給她,讓她買房寫她一個人的名字。再婚后銷掉借款。如果不再婚,嘿嘿,讓她還錢啊。
現在要考慮的主要問題就是她是惦記你的錢,還是連你的命都惦記。
哎,總之題主不小心提出了考驗人性的問題,現在考驗人性失敗了,你自己看著辦吧。
誰叫你當初腦殘想到考驗人家說只寫她一個人的名字呢?
如果我是女方,我會當場否定這個提案,并且我會鄭重的表示在危機真正發生之前,禁止雙方用各種手段考驗人性。但大部分人面對驚人的好處的時候,對于這種帶有人性考驗性質的糖衣炮彈缺乏警惕。實際上也并不一定這人本性貪婪,而是利益實在太大,代價又如此的低,頭腦被沖昏了。在巨大利益面前,失敗的所需要付出代價如此之低(感情崩掉),成功的收益又如此之高(白嫖房子,女人一輩子不一定賺得到),嘗試一下是很多人都會做出的選擇。這個考驗實質上把她逼到你利益的對立面上了,而造成現在這樣現象的人正是你。
哎,本次戀愛基本上是黃了,涉及到的人性問題太多,你們要是能把這些理順了達成一致,你就不用來知乎提問了。今后戀愛要注意打造雙方的共同利益,而不要讓雙方的利益對立起來。就算一個公司,也要講究一下共同目標呢,何況準備固定組隊一輩子的隊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