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授權代簽的合同有效嗎
沒有授權代簽的合同有效嗎
1如果是純粹的受益性的協議(比如接受捐款),那么不經本人授權簽字也是有效的。
2在本人無法正常行使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比如重病需要手術),家人代簽也有效。3對方不知道你的家人沒有經過授權,在不知情的前提下簽訂的協議。本人事后得知明確表示承認的。(一般要有書面材料或補充簽字才算明確承認) 如果本人事后不認可的,那么視為無權代理,在對方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前,你可以取消該協議。對方履行義務后,那么就要得到對方的認可才能撤銷協議。最差的情況是協議履行完了,對方不同意撤銷,你只有和家人打官司去。。。當然,協議明顯對你不公平的,有欺詐或趁火打劫的成分,可以到法院通過法律程序撤銷。
這屬于《合同法》的范疇。
先看看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48條規定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這個情況可以這樣解釋,別人代簽協議,事后權屬人追認有效的可以認為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這個問題可以這樣解釋。收到無權簽字人簽署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一個月內找有權簽字的人追認,他本人不表態不簽字認可的,可以認為協議無效。但是他不表態,合同已經開始執行了,他知道但是也不反對,可以認定為他同意了。
第49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這種情況可以這樣解釋,如果對方有理由認為無權簽字的人得到授權,合同還是有效的。
例如,協議不是他本人簽字,別人代簽。但是對方手里有現場錄像,或者第三人證明,他本人就在簽字現場,協議也看過,沒有表示異議,這樣就有理由相信,他是默認,同意別人簽字的。
簽合同不是本人簽,也沒有授權委托書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據《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第三方有義務審查你父親的代理權,但如果第三方有理由相信他有代理權,比如他口頭確認,那么代簽行為就構成”表見代理”,合同應屬有效。所以要想使合同無效應提出對方未盡審核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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