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政策2024的新規定
農村土地政策2020的新規定
一、2020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新標準
根據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新《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p>
二、新版《土地管理法》有何新變化
1、土地征收補償費標準變化
在舊版《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了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該耕地被征收前土地年產值的一定倍數來計算,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新版《土地管理法》則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被征收土地不再按土地年產值的一定倍數來補償,而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由當地省政府制定區片綜合地價,并且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以區片綜合地價作為補償依據,被征收人獲得的補償要比現有的高。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查詢當地省政府制定的區片綜合地價,無需再參照統一年產值。
2、土地上房屋補償標準
補償原則:對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進行補償。根據新《土地管理法》的這一規定,先補償后搬遷,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是對被征收人生活居住的最大保障。
補償標準:如果被征收人選擇宅基地建房,那么征收方需要為被征收人安排宅基地用于重建房屋;如果被征收人選擇安置房,應按照合法房屋的實際面積和安置房面積1:1的比例進行置換,有的地方會按照1:1.2、1:1.5,或者更高的比例置換,這些置換比例都對被征收人比較有利,但是如果低于1:1,則補償不合理;如果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一般是由宅基地地價+房屋重置成新價+裝修裝飾補償+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構成,其中宅基地地價可以參考當地政府制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房屋重置成新價即現在、當下重新建造同等面積、結構的房屋所需要的費用。
三、其他土地征收標準
1、青苗補償標準
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
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
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
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
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2、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
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一般來說,當地省政府制定區片綜合地價需要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所以對于面臨土地征收的農民朋友們,最好先到當地政府官方網站查詢最新地價才是最保險的方法。
一直以來,土地都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基了,現如今,我國是實行30年期限的土地承包制,近段時間,網傳2020年土地全部調顯然是不實的。那么,目前,我國關于農村土地都有哪些最新的政策呢?下面小編帶大家一起看看。
土地調整
關于土地調整,據小編了解,現在有兩種說法,第一個說法是土地重新承包,第二個說法是土地確權。那么,哪個說法為真呢?其實,下一輪土地調整時間還未到,土地承包期正常是為30年,上一次分地是在1998年,也就是說,現在農民的土地到期時間是2028年。不過,土地確權的確是真的,而且現在已經進行到第二次土地確權了!
那么,土地確權有什么經濟意義呢?通過調研,土地市場藍皮書指出,很大比例的農民不了解土地確權的含義,從而對確權持無所謂態度。在確權過程中,很大比例的農民說不清楚確權的含義,甚至以為確權只是重新“量地”。在這種情況下,很多農民持無所謂或中立的態度,即使一部分農民支持土地確權政策,也是基于“國家政策肯定對農民有益”這種最原始、最基本的想法。
國家頒布了一系列農村的福利政策,這些政策涉及到農村經濟、農民保障、農村的發展和土地規劃改革等等,這些的都屬于利國利民的好政策,身為農村人發展了農村存在的潛力,紛紛回鄉發展農村經濟,隨著今年的土地改革政策的實施,更是讓家里有田地的農民笑開花了,原因是今年的土地改革帶來了以下三個福音,不了解的村民趕快來提前了解下。
一、拆遷賠償金額提升。以前的賠付方式是按照土地農作物的年產值進行賠付的,這就導致了很多農民不愿意拆遷,在農村拆遷不僅不會賺錢,而且還會虧錢,農村人的不愿意拆遷為農村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的阻礙,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土地改革措施,從今年起,土地拆遷將不會按照農作物的年產值進行估算,估算方式變成了結合當地綜合地價進行賠償,這無疑增加了農民的賠償金額,同時也讓農民發展更為通暢。
二、鼓勵有償退出。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村種植散戶將會越來越少,以后更多的是大面積統一種植,政府鼓勵農民有償退出土地資源,不僅給農民帶來了利益,同時也讓農村土地更為規范化的種植,土地一直是國之根本,同時也是為了預防糧食危機的出現,大面積種植不僅為國,同時也為民。
三、戶有所居。這個政策是關于宅基地的,住房為農村人生存之本,也是落葉歸根的地方,在國家實行一戶一宅政策以來,規范了農村的房屋,在規范中也要保證生活貧困農民的住房問題,國家在積極解決這個問題,這也體現出了國家對于民生的重視力度。
以上這些內容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農村土地調整的最新消息,以及農村土地的最新政策了,希望能幫到大家。不難看出,近年來無論是土地補貼或者是政策的變化,這些舉措都進一步減輕了農民的很多負擔。
農村土地政策沒有變化,是可以流轉的。
現行農村土地的“三權分置”政策,是指承包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承包權和承包經營權歸農戶,而我們通常說的土地流轉,是之承包的農戶將其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流轉,承包權仍然保留在農戶自己手中。這種流轉方式,確保農民在土地流轉中不會成為“失地農民”。目前土地流轉方式主要包括:出租、轉包等方式。
特殊意義上的土地流轉是將土地的承包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一起流轉,即“土地轉讓”。由于土地轉讓中并不限制轉讓對象,既可以是村集體內部成員,也可以是非集體成員,這就涉及到土地所有權的權益問題,因此通常情況下,將土地進行轉讓時,程序要求非常嚴格。通常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農民找的土地轉讓方必須具備一定的農業生產能力。
2.必須經過發包方同意,同時召開村民會議,要有2/3以上成員或村民代表的同意才行。另外必要時還要向縣級人民政府申請登記。
2019年已經過去四分之三了,不到3個月的時間就要迎來2020年。2020年農村朋友最關心的還是宅基地問題。近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這意味著2020年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有變化,一起來看看有哪些新變化吧!
一、2020年農村宅基地新政策,將有三大新變化!
1、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制度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應嚴格按照批準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經批準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
2、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
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游等。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要嚴格遵守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合同到期后,雙方可以另行約定。
3、宅基地可以流轉
根據調查,全國大概有10%左右的宅基地是閑置的。我們已經按照三權分置,把這個使用權這個市場適度放活,允許他們來租賃,但是我們也必須把所有權不變和資格權保護做好。20年之內,農戶如果簽訂了合同,按照新的三權分置,你把使用權流轉給投資者,投資者在這20年之內,他的權益同樣是得到保護的。
2020年1月1日起效的農村土地改革新規中,農村土地承包期再次延長30年。這條規定是指的以前國家土地分發給以前農村的那些農民家庭的土地。我國土地從2008年的三中全會開始,農村土地就是以家庭承包的形式經營的。農村農民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這樣一個要有個正確的認知。
農村土地30年不變始于1998年,1997年國家出臺了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的政策,在第一輪土地承包的基礎上再延長承包期三十年不變,即從1998年開始到2027年止。本來到2027年要重新分發一次的,不過2020提前發布新規了,那么重新分配土地至少要到2057年了。
按照這個邏輯下去,國家是不準備重新把土地收上去,重新分配了,這也可以理解,畢竟很多城市以前也是農村,經過這么多年的發展,很多農村已經實現完全城鎮化了,現在在收回土地對現在的農村農民是一種不公平的做法。所以要想重新收回土地重新分配根本是不可能的了。
那么2020年農村戶口沒地的怎么辦?
首先我們要有個認知。
1,土地一直是國家的,只是承包給了農村家庭。
2,農村土地是以承包的形式承包給的家庭,只要你的父輩一直生活在農村,那么你家基本是就在你們村子上有地。
再看看你需要地干嘛。
1,如果你只是看重村上那一點點土地,那就沒必要,因為農村人均土地是真的太少了,作用不大。
2,如果是你準備用地來賺錢。那么就好解決,現在農村做什么都要成規模,養殖也好,種植也擺,都要成規模才有錢賺。你有資本讓地成規模,那么就不會在乎,村上分的那一畝三分地了,大部分農村承包一畝地才幾百塊錢一年。
3,你要靠分的地生活,那么我建議你還是去城市打工吧??恐r村分的一畝三分地是真的不夠現在一家子生活的。
最后,你都有農村戶口了,真的沒有地嗎。如果沒地的怎么辦?
1,問問你父輩,分了地沒,應該分了。絕大部分農村家庭都有個一畝三分地的。
2,如果沒地,需要地,你可以去承包地。承包農村土地一年租金不貴。
3,如果沒地,需要地,你可以去借地,現在農村有好多出去打工的,他們的土地沒人耕種,又不想荒廢了,你可以去借他們的。
我是高華,以上只是我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喜歡我的話可以點點關注,謝謝!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政策解讀: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墒乾F實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名征用農民集體土地,卻將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建設等。而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土地安置補助費加起來,不超過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如果按照農業種糧的用途進行補償,按一畝平均毛收入1000元來算,每畝30倍才3萬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樓房,一平米就要賣5000元!
二、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政策解讀: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賣地”,可是土地資源終歸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擴張過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邊的農村,這就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類似于村辦企業、工廠等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可以利用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政策解讀:試點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則是一戶一宅,未來針對歷史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或宅基地閑置,國家可能采取的措施會“很簡單很暴力”——征稅!超過標準、面積過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稅!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原則上或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落實一戶一宅。而對于那些在城鎮落戶的農民,他們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償退出,由村集體出資購買。河南省近日已經出臺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資金庫,對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有些人吃飽撐無事做了,總研究農民一畝三分地?觀注民生,掛嘴上,算計民生掛心上,拿百姓當猴耍?農民雖然出身低,并不代表傻子?如果真喜歡農民一畝三分地,就給土地受回,給農民們辦退體金。農村城鎮化,向南街村,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住。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共同走向富裕路!這就是農民伯伯日久期盼!
基本農田上面種樹是違法的?!锻恋毓芾矸ā返?6條規定: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痘巨r田保護條例》第17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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