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是其他公司的股東
新員工是其他公司的股東
謝謝邀請。待上市公司實施員工入股計劃,最直接的目的是為了擴大資金來源,另一方面也等于讓員工和企業結成同一利益陣線,利于公司可持續發展戰略。員工入股具體有四方面的效用:
(1) 奠定企業民主管理的基礎。員工入股既可以用個人身份根據公司參股方案認購股份,員工個人只以所認購股份享有相應的權益。部分員工可以獲得公司給予的管理層分紅股份,員工離職后,公司以贖買的方式回購股份。員工獲得股份還可以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員工持股制度,是員工所有權的一種實現形式,是企業所有者與員工分享企業所有權和未來收益權的一種制度安排。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或股權)而擁有企業的部分產權,并獲得相應的管理權,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是使員工成為公司的股東。根據公司股權計劃,引進員工股東,員工以自有股權份額參與企業管理,奠定企業民主管理的基礎,為公司實施符合公司和員工利益一致的科學決策提供更大可能。
(2)
擴大資金來源,增加員工收入。員工以真金白銀入股公司,給公司上市項目提供了資金來源,推動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革,為公司上市計劃提供有力輔助。同樣地,員工通過入股公司后,獲得分紅權,增加員工未來的收入。 (3)
留住人才,為員工提供安全保障。員工通過持有公司股份,和公司形成同一利益陣線,增加員工歸屬感和安全感,能大大減少公司人才的流動性,實現公司平穩經營。
(4) 調整企業收益權,轉變企業約束機制。企業有個人或合伙型企業轉變為股份制企業,轉變了企業的權益約束機制,幫助公司形成合規的現代公司治理制度。
盡管員工入股對企業有諸多效用,但是員工自身也需要結合自己的職業規劃生涯,與及認真評估所在公司發展前景,綜合判斷再做出是否參與入股計劃的決定。
全民持股的公司很少。多數是什么鬼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或者花錢買股份期權。想解禁,跟中獎的難度差不多。除了高管,其他普通員工只是畫餅或者低成本內部融資。
這個問題,很明確的告訴你,是可以成為其他公司股東的。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來說,假如你是A公司的員工,在該企業工作,而后到證券公司開戶,買進了B公司的股票,你自然而然成為了B公司的股東,除非你把股票在證券市場上賣掉,否則你一直都是該公司的股東;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買賣股票成為C、D……等多家公司的股東。
筆者認為,你若想成為其他公司的股東,如果你是公司普通員工是完全可以的,但如果是公司高管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約束、同業競爭等,所以,希望對照你自身的情況謹慎對待。
這是擬上市公司對員工持股的慣常性安排。
新設公司成為擬上市公司的法人股東,員工間接持股上市公司。
1、這樣做對于公司的好處是,有利于鎖定、管理和控制員工股份,避免上市后核心員工迅速賣股走人,也方便以后新進員工的激勵,同時有規避公司股東超過200人的好處;但是激勵效果比直接持股有所下降,很多核心高管并不愿意。
2、員工可以藉此間接持有上市股份,有一定激勵作用;但是不直接持股上市公司,上市后股份賣出也往往受持股公司(一般由大股東控制)控制,另外,獲得上市公司分紅要承受兩次所得稅稅負,這都是不利之處。
1、如果只是一個公司的普通員工,在別的公司擔任股東是沒有限制的,但如果是高級管理人員就會受到公司法及原公司章程的限制,不得自營同類業務。如果是公司普通員工但與公司簽訂有竟業禁止協議的,不僅在位期間不得作為同行業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員,在辭職后的規定時間內也不允許,當然只是作為股東則不受限制。
2、在公司法的相關條款中,只規定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在職期間負有競業限制義務。但是,普通員工是否負有競業限制義務,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對此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這個要看公司內部有無管理規定、禁止同業競爭協議等約定。
謝謝邀請。
個體工商戶是一種由個人注冊登記,可以由個人或家庭共同經營的組織形式,不存在股東之說,也就沒有分股這個概念。
相對應的其他經濟形式,如個人獨資企業,由個人設立,個人全資擁有,如果要有多個股東,那就要變更成為合伙企業。
如果要成為企業股東,那要改變企業的形式,并且要注冊登記,不能僅僅是承諾的“分股”。
另外,是否交社保,以什么形式交社保,與是否是企業股東沒有關系。作為個體戶業主和雇工,都應該繳納社保。詳情可以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明年可能是咨詢稅務部門)。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新員工是其他公司的股東“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