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怎么樣才算夫妻共同財產
房子怎么樣才算夫妻共同財產
(-東南偏北)
給大家講兩個故事吧,看完以后估計對結婚買房這事都有自己的一個概念了。房子歸房子,要是沒了感情,一切都是空談。
一、
故事主人公暫且叫他阿旺跟阿雪吧。
阿旺跟阿雪結婚后,就一直商量買房的事。阿雪覺得婚都結了,反正也嫁過來了,為了讓自己心理踏實一點,就跟男方講,婚房能不能加上她的名字。男方安慰道:“你是懂婚姻法的,只要是婚后買的,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確實,婚姻法是有這樣的規定,妻子放心了。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后來兩個人因為一些事情爭吵不斷,準備離婚。后來分割財產時,房子完全沒女方什么事,因為老公在購房的時候,用的不是自己的賬戶,而是父親的賬戶。也就是說,當他拿出父親的銀行轉賬憑證,法院認定:該房產由男方父親出資,贈予男方,屬于個人房產,與妻子無關。
《新婚姻法》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
故事的另一對主人公,男方,阿才。女方,阿芳。
兩個人也是相親相愛,男方結婚的時候對女方講,自己真心愛她。
結婚后,男方就準備買房了,對女方講,準備給她一個驚喜:“房產證就只寫你的名字吧,并且我的父母愿意出絕大部分的錢,誰叫我這么愛你呢”。女的感動的淚如雨下,最后買房的時候,女方出了1W,男方以及男方家里出來490W,房子寫的是女生一個人的名字。
兩三年之后,兩人因為林林總總的矛盾,導致關系破裂。兩個人準備離婚的時候,女方自然向法院主張這套房子全部歸她所有。畢竟,房產證上,只有她一個人的名字。
但是最后結果卻出人意外,這房子壓根沒女方啥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后男方在提交相關證明以后,房子歸了男方,女方獲得1-2W的賠償金….
婚后買房建議:
1、不要貪便宜,既然是真心相愛,就少一點套路,多一點真心。
2、不要從任何他人的賬戶中轉購房款,尤其不要讓雙方父母摻和進來。
3、共同出資
最后說一句,幾乎所有的被騙,都源于兩點:愚蠢,貪婪。
受到我國傳統觀念的影響,在現代社會,擁有一個家已經更多的具像化為擁有一套房子。對于北漂一族一來,在北京購買一套婚房不容易。但同時,現代婚姻的極不穩定性,又給房屋的歸屬及分割等問題,帶來極強的不確定性,房子的處理往往會引發很大的爭議,那么婚后如何買房才算是個人財產或者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司法實踐是如何認定的呢?下面由律師來為您一一解答:
一、婚前個人出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屋。
對于婚前個人出首付,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貨的房屋,在離婚訴訟中分割該房屋,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那么法院會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協商意見進行調解。如不能協商一致,因出首付的夫妻一方一般是房屋所有權登記人,所以法院會將該房屋判歸出首付的一方所有。婚后還貸部分對應的房屋權屬份額歸雙方,由享有所有權的一方都對另一方根據還貸的比例對應的房屋份額進行經濟補償。
二、婚前雙方出資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屋。
對于婚前雙方出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屋,如夫妻雙方均能夠提供出資首付的證據,那么該房屋應根據雙方的出資比例判歸雙方按份共有。在離婚涉及房屋分割時,雙方可進行協商,法院會進行調解或和解。如協商不能,一般由占有份額多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權,并對享有份額少的另一方進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也可由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司法評估。評估后,法院會根據另一方對房屋享有的份額計算補償數額。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
對于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如在離婚分割房屋時,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所有權登記人所有。父母出的首付相當于對自己方子女的個人贈予,該方根據首付的數額及還貸的數額對房屋享有相應的比例份額,另一方根據還貸的數額享有剩下的房屋份額。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判決份額多的一方對份額少的一方進行補償。另外,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為自己的子女購買房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該房屋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四、婚后使用婚前個人財產全款出資購買的房屋。
此種情況一般會發生在夫妻一方使用婚前的個人存款在婚后購買房屋。如果僅從房屋的取得時間來看,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屬于共同財產,但如果確有證據證明確為使用婚前個人存款購買,且該個人存款在婚后并未與夫妻共同財產發生混同,則可以將房屋認定為個人財產。還有一種情況是在婚后出售了婚前的個人房產,使用該房款又購買了新的房屋,此類情況的認定與上述方法類似。
五、以父母名義購房,父母再將房屋贈予給一方子女。
如果夫妻一方使用婚前的存款或將婚前的房產出售以自己父母的名義購買房屋。該房屋登記首先登記在自己的父母名下,而后父母再以贈予的形式將房屋明確贈予給自己的子女一方并完全房屋過戶登記,那么該房產則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該認定前提也是使用父母名義購房時的房款應為個人財產,不能與夫妻共同財產發生混合,否則在認定上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或婚后簽訂了相應的財產約定,對房屋的權屬進行了約定,也是合法有效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履行。如一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了放棄房屋所有權,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以上是幾種涉及婚前婚后出資的房屋歸屬的認定,在現實中,婚姻關系存續的前后付款購房的司法認定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過程,要綜合雙方的證據及案件的事實細節最終認定。同時,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一些價值判斷也存在著一定的分歧。希望本文的論述和介紹能給您帶來一些幫助。
婚后貸款買的房子,并登記在雙方名下,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婚后可以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加上你的名字,并注明所占比例。
關于財產分割,可以關注我的文章。
希望能幫助你!
謝謝邀請,樓主提的問題是,婚后下的房本,房子是不是共同財產,這就要看該房產是婚前單方出資買的,還是雙方共同出資買的,依法才能給你答復的。
如果婚前買的房產,是單方全款出資買的,它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并不因為婚后才下的房本而改變房產歸屬權性質。有很多人在婚前婚后的時間上,混淆了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區別,認為在婚姻期間內才發放的房產證,可以看成是了夫妻在婚姻期間內的共同財產。但它不是用夫妻共同的財產買的,也不會因為婚姻而改變婚前個人財產的歸屬性質。
如果說買的房產是單方婚前出的首付,婚姻后才下的房產證,以后的還貸還是用單方個人的婚前財產還貸的,該房產就屬于個人房產,與對方無關。除非單方愿意在產權證上加上對方的名字,又沒有約定,一個愿送一個愿收,才能把它看成是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
如果說買的房產是單方在婚前出的首付,婚后不論是靠任意一方的收入來還貸的,也不論房產證是在婚后下的,還是在婚前下的,婚前部分是屬于單方的個人財產,婚后還貸部分就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
由此類推,要是婚前是雙方共同出資買的房,或者是共同出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鐵定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房子怎么樣才算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