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累犯判緩刑的嗎
有累犯判緩刑的嗎
個人覺得不算啦,支持馬垚的回答。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緩刑考驗期滿后又犯罪,不構成累犯,因為緩刑是附條件地不執行刑罰,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了,而不是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不符合累犯的構成條件。PS.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同樣不構成累犯,而應當在撤銷緩刑之后,適用數罪并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刑法明確規定,累犯不適用緩刑。不可能有累犯判緩刑這么明顯的錯誤判決。 假如有這樣的判決,檢察院必然抗訴而被改判
不能。
先看看法律規定:
《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四條 【累犯不適用緩刑】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其中,七十二條規定的是緩刑的四個條件,另外七十四條有明確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因此,本題的答案很明確,累犯,無論自首如否,都不能判處緩刑。不過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認定為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以上回答供參考。
先說什么是累犯?
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后,在5年內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舉個例子:一個人因為搶劫被判4年,刑滿釋放后5年內又把人打致重傷,這個人就構成累犯。
有幾種情況是例外。
1.前罪和后罪都必須要達到判有期徒刑的程度。比如前罪被判有期徒刑,后罪是危險駕駛罪,只能判拘役,就構不成累犯。
2.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有一種是過失犯罪或兩種都是過失犯罪的,比如交通肇事罪,也構不成累犯。
3.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成年。如果是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是構不成累犯的,即使犯后罪時已滿18周歲,因犯前罪時未滿18周歲,同樣構不成累犯。
累犯怎么量刑?
所謂累犯,也就是我們平時口頭所說的“二進宮”、“三進宮”,這部分人“屢教不改”,接連犯罪,說明其社會危害性及人身危險性都是非常大的。因此,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對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同時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其社會危害性可見一斑。
個人認識,歡迎大家關注、轉發、留言。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有累犯判緩刑的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