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超限超載新標準
國家超限超載新標準
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 1、貨運車的超載標準: 公路貨運車輛總質量最多不得超過49噸。原交通運輸部門對貨車超限的認定標準是“車貨總重超過55噸、平均軸載質量超過10噸”的標準,即2軸車載重不得超過20噸,3軸車不得超過30噸,6軸及以上車輛不得超過55噸。 這次統一執行的強制性新國家標準為:2軸車載重不得超過18噸,3軸車不得超過27噸,6軸及以上車輛不得超過49噸。 2、小轎車的超載標準: 按照新交規的規定,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自2016年9月21日起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執行的是路警聯合共同執法的方式,路政負責卸貨分載,消除違法行為;交警負責扣分、罰款。 超限超載的處罰標準是按照貨車超限超載的百分比得出來的。 說到百分比就得有標準噸位,路警聯合以后,交警就不按行車證處罰超載了,路政也取消了六軸車55噸那個標準,統一執行一個新的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GB1589)。新標準簡明點兒說是二軸車18噸,三軸車25噸,四軸車31噸,五軸車43噸,六軸車46或49噸。 根據車貨總重對比標準噸位計算出超限超載比例,按比例劃分處罰標準,超限超載交警處罰分三分和六分兩個檔,以30%為界,低于30%的扣3分,大約500元以下的罰款,大于30%的扣6分,超過60%的最高罰款2000元。 這里有一點要注意,交警處罰超限超載最高標準就是6分,2000元,高出這個就不對勁兒了!最低是3分,200元,沒有比這在低的了,就是說只要交警按超限超載開罰單了,就沒有不扣分的情況,最低最低也是3分。 所以廣大司機朋友們,珍惜駕駛證分,遠離超限超載,平安出行!
集中治理超限超載期間,所有車輛在裝載時,既不能超過下列第①至⑤種情形規定的超限標準,又不能超過下列第⑥種情形規定的超載標準: ① 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② 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照二個 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下同); ③ 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④ 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⑤ 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⑥ 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準,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 核定載質量的。
交通部門主要負責第一至五種情形,公安部門主要負責第六種情形。
隨著全省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由“只治超,不罰款”轉向嚴管重罰,經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廳、省公安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煤炭工業局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超限超載運輸治理的通告》。
按照《通告》精神,省交通廳公布了針對超限車輛具體處罰標準。
對于超限超載車輛按超載量除以不同數額罰款,累計超載3次及以上加罰千元;超限超載車輛不享受“綠色通道”優惠;同時對超限超載車輛征收公路賠(補)償費。
擅自超限超載車輛處罰標準 超限超載1噸以下(不含1噸)的,每超100千克罰款20元;超限超載1噸以上(含1噸)的,罰款1000元,在此處罰額度的基數上,每超100千克加罰100元;超限超載5噸以上(含5噸)的,罰款1000元,在此處罰額度的基數上,每超100千克加罰200元;超限超載8噸以上(含8噸)的,罰款1000元,在此處罰額度的基數上,每超100千克加罰300元;幾何尺寸超限而車貨總質量不超,但未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長、寬、高每超一項罰款500元;寬度超過3.5米、高度超過4.5米、長度超過22米的嚴重超限車輛,每超1項罰款1000元;幾何尺寸和車貨總質量同時超限超載,但未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按上述處罰額度分別計算,合并執行。
對累計超限超載3次以上(含3次)的車輛,在一般處罰額度的基數上,加罰1000元。
故意繞行或在檢測站前后分合載逃避檢測的超限超載車輛,在一般處罰額度的基數上,加罰1000元。
對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超限超載車輛,無法實施卸(分)載的,收取公路賠(補)償費并在一般處罰額度的基數上加罰1000元放行。
有強行闖站、聚眾鬧事、堵塞交通等拒絕、阻礙執法行為的超限超載車輛,在一般處罰額度的基數上,加罰2000元。
對雖未超限超載,但有以上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處罰措施適用原則 運輸不可解體物品但未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需要繼續行駛我省公路的,處罰后責令其按照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到有管理權限的公路管理機構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凡享受國家“綠色通道”優惠政策的貨運車輛,應按國家規定標準裝載;凡超限超載運輸的不再享受優惠政策,并按超限超載車輛進行處理。
卸(分)載的超限超載車輛在接受卸載處理后,經下一檢測站檢測時,再次超限超載的,視為新的超限超載行為,在一般處罰額度的基數上加罰1000元,同時實施卸(分)載。
不可卸(分)載的超限超載車輛在接受處理后,經下一檢測站檢測時,與第一次處理時超限超載情況明顯不符的,視為重新開始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在一般處罰額度的基數上加罰1000元。
有涂改、偽造、租借、轉讓《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或車、證不符的,沒收《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處1000元罰款;同時按照車輛超限超載的實際重量和外廓幾何尺寸,按一般處罰額度處罰;兩項罰款分別計算,合并收取。
同一超限超載違法行為,不得進行重復處罰;同車同次的處罰總額不超過30000元。
對具有加重處罰規定情形,拒不接受處罰的超限超載車輛,可采取留置車輛或營運證件的行政強制措施,并列入超限超載車輛“黑名單”,上報交通廳治超辦。
超限超載車輛賠(補)償費征收范圍和標準 對行駛非計重收費公路的超限超載車輛,按省政府有關規定,征收公路賠(補)償費。
計重收費路段按照計重收費的有關政策執行。
申請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超限車輛的軸載質量,要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一次性收取公路賠(補)償費。
需要監護通行的超限車輛,在完善監護手續后再予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交通部等七部委2010年發布了全國統一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超載是指交通運輸工具的實際裝載量超過核定的最大容許限度。 1、貨運超載處罰 根據規定,貨運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罰款200元,扣2分;30%未達50%的,罰款500元,扣3分;50%未達100%的,罰款1000元,扣3分;100%以上的,罰款2000元,扣3分,同時可扣留車輛。 2、客運超載處罰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關于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所有車輛在裝載時既不能超過下列第①至⑤種情形規定的超限標準,又不能超過第⑥種情形規定的超載標準。①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②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下同);③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④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⑤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⑥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準,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
依據《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國家標準(GB1589-2004)》
根據交通運輸部相關規定,各地交通主管部門按照以下第1至第5種情形,公安交管部門按照以下第6種情形,認定和糾正超限超載車輛:1.兩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2.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照2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3個軸計算,下同);3.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4.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5.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6.雖未超過上述5種情形,但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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