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約定有法律效力嗎
補充約定有法律效力嗎
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給題主以下幾點建議,供參考。
首先,“口頭答應今天還款”,如果按時全額還了的話,有無借條,其實意義不大。怕的是答應今天還款卻沒有還,或者沒有全額還,這個時候,題主要做的不僅是證明存在借款的事實,而且要考慮訴訟時效問題。
其次,我們根據題主想要達到的目的(假設)來分析一下應該怎么做。
第一,想證明存在借款事實。
1.可以補寫借條。借條上要明確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大小寫)、借款期限、還款時間、借款利息(如有)等,并由借款人(自然人)簽字捺印。所補借條的落款日期,可以是過去的真實借款日期,也可以是補寫日期(此時建議注明是補的),但借條的內容一定要是當初約定的內容,如后來對約定內容有變更的,建議寫明變更過程。
2.書面溝通(短信、微信、郵件等)記錄加上轉賬記錄,同樣可以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當然,這里需要證明借款人的身份。若題主所說的“文字記錄”能夠證明還款事實的話,不一定要補寫借條。
3.直接寫還款承諾。可以由借款人直接寫一個還款承諾,如此,不僅承認了借款事實,而且明確了還款時間,也達到了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
第二,想中斷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了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和事由,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為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對于不定期還款(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如果題主擔心過了訴訟時效,可以提出書面要求(讓借款人還錢),也可以讓借款人寫還款承諾,訴訟時效即日起重新計算。當然也可以補寫借條,至于訴訟時效是從補借條之日重新計算,還是從所補借條上的還款屆滿之日起算,要看借條具體內容怎么寫。
綜上,最簡單的做法是讓借款人寫一個還款承諾,重復一下借款時的約定,同時對還款事宜作出承諾。
以上,供參考。
補充合同是原合同的組成部分,要結合起來確定效力。補充可以變更,解除,廢止原合同。
您好,離婚以后,再對離婚協議做補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像您所說的這種情況是關于孩子撫養權的變更,這個只要是你們夫妻雙方認可并寫成協議的形式,那么這樣的補充協議是有效的。
孩子撫養權可以變更到你的名下,對方也認可,簽訂了這樣的書面協議,法院也會認可。
合同補充條款,是指當事人對于合同中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而另行達成的條款。主合同與補充條款是主從關系,補充條款是從合同。主合同不受補充條款的制約而獨立存在。補充條款的成立與主合同成立生效的條件相同,依法成立的補充條款,成立即成效。
一般情況下,補充條款與主合同內容有沖突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所以,合同的補充條款,只要是出于合同雙方共同協商決定,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不違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那么補充條款就是有效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補充約定有法律效力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