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行讓員工加班是否合法
公司強行讓員工加班是否合法
你說的加班是老板強迫的,怎么強迫了?沒有說清楚。特別是私企老板為了增加收入,臨時趕活,很可能會讓自己的員工進行加班,這個由于工作任務讓你加班,算不上犯法。只要加班給你發了加班費,老板也就夠不成犯法。
企業加班不管是大的企業還是小的私營企業都存在著臨時突擊任務的時候,如果員工不進行加班生產很可能完不成任務,企業無法獲取效益,不得以加班也要理解。強迫加班是不合適的,老板應當根據任務和員工說明加班情況,并按照加班的工資標準進行發放,這就有利于單位和個人雙方的利益,只要協商解決好臨時加班的問題,處理好老板和員工的利益問題,加班不存在強迫,也不存在不合理。如果采取了打罵威脅等手段逼迫加班那就是老板涉嫌違法了。
謝謝邀請,,在這個問題上,肯定是不合法的,我們國家勞動法明確規定的,這中秋佳節是一年幾天的法定家假日,工廠要求這幾天加班,與法,與人之常情都不對,話,分開講,作為一個工廠普通工人的話,遇見這樣的情況,又該如何處理,這個我相信廣大的普通工人,還是只能忍了,這個還真的需要當地政府出一個明文規定,政府出面,應該收到好的效果,,借回答問題的機會,向我的好友,和不認識的所有朋友,致以,最真的祝福,祝福各位朋友,和家人佳節開心,健康好運
你好,你們公司占用員工下班時間和周末休息時間強迫你們加班,此“一罪”;強迫員工加班又不給加班費,此“二罪”。你們員工想要畢其功于一役,解決公司強迫加班和不支付加班費的事,有點難度,但也不是沒有辦法。下面我將詳細介紹一下處理此事的策略。
首先,員工要有思想準備,因為不管是抵制公司強迫加班還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都必然開罪公司,也必須通過法律維權的途徑,這樣的結果很可能就是能要到加班費或補償,但同時也會丟掉工作。所以要處理這兩宗事,員工們首先要想清楚了,是繼續忍受公司的剝 削,還是開展維權行動。
如果員工選擇維權,那么就要有理有據有法可依才行。我將從兩套維權方案進行講解。
第一套 員工只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的做法
要想拿到加班費,要想維權成功,員工首要的工作就是收集相關證據,包括勞動合同、日常考勤和加班考勤、工資條、加班期間的工作照和文件資料(如加班申請單、加班生產記錄等),收集全這些證據資料后,可以到勞動部門反映情況,鐵證面前,你們員工加班費的主張一定可以得到支持,加班費一定可以拿到。
這里要注意一點,主張加班費之前,你們員工一定要算清楚公司支付的加班費具體是多少,必須給一個明確有效的數字。平常下班時間的加班費按1.5倍計算,周末加班費按2倍計算,如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3倍計算,不要算錯了。
第二套 員工以公司強迫勞動、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既然是公司強迫你們員工下班時間和周末休息時間加班,那么你們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之規定,(一)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二)用人單位以威脅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你們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并且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之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采用這套方案,員工必須掌握公司強迫加班的證據,還需要準備我上面說的討要加班費的那些證據。有了這些證據,然后直接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必要的情況下,可能還要打官司。
總之,從你們公司的行為看,公司對待員工加班的做法是明顯的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法律規定的,員工想要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必須收集證據然后維權,才能解決此事。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根據以上相關規定,企業不允許你加班,并不違反法律規定。
用法律武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單位強制加班大聲說”不”。
首先單位強制加班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收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第41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超過36小時。
勞動者第44條規定,在三種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在正常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請關注以前解釋。
一般情況看,不合法但要結合具體實際情況,工作所簽勞動合同是綜合工時,標準工時還是不定時?有沒有淡旺季?淡季是否多休息了?加班是延時還是周六出勤?工時是否超工時標準對應的時數?是否已其他間接手段讓員工不得不加班?華為的員工,經常很晚下班,沒見華為給加班費。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6小時,否則屬于違法用工。所以你先按照公司的要求上班,每天記錄自己的工作時間,如果有考勤表,把考勤表拍下來,有打卡記錄就更好了,只要把你們的打卡機拍下來,再錄一個每天打卡的小視頻,證明有打卡記錄。每周國家規定的時間是40小時,你算一下你一周的工作時間,減去40,是否超過了36,要是不夠三十六,就再上幾天,超過36以后,帶著考勤記錄,你的工資發放記錄到勞動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違法用工、拖欠勞動報酬,不和解,堅決不撤投訴,要求勞動局給你所在的公司進行調查并進行處罰。你作為舉報人,勞動局在處理完了之后應當給你一個處理結果的反饋。你拿著處罰結果,到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延時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接觸勞動關系并支付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如果你們公司不規范還可以要其他的福利和帶薪年假的錢,具體的找一個你們當地的律所咨詢一下。走這個途徑,你的勝算還是是很大的。既讓你們公司為違法用工付出了代價,還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了,如果你舉報以后,你們公司愿意用一筆你覺得滿意的價錢要求和你和解,你也可以選擇和解。還是建議,如果最后要去仲裁或者起訴,一定要找一個專業的法律機構進行咨詢,全面了解自己可以要的權益,如果仲裁的時候沒要,仲裁員是不會額外幫你要的。如果價格不貴能接受,找個律師代理,能節省你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勝算也會更大。但事實上這樣做也是不現實的。因為普遍的情況是收入與維權成本相差太大,一般人耗不起那份時間和精力。而且大環境如此,幾乎每個公司都這樣,一旦你起訴一家公司,基本上你在這個行業內也就出名了。除非自己具有一定的過人之處,否則再去另找工作也是比較困難。即便有其他公司不了解情況接受你了,但工作模式依舊這樣加班不給錢,那么你自己又能接受嗎?所以對于這種暫時改變不了的現象級的事情,我們只能先選擇接受,然后再慢慢的想一些其他的辦法去平衡一下利弊關系。做人要像水一樣,改變不了環境但可以適應環境。比如制度有規定,加班要申報審批,但是你不加班,獎金很少,加班吧,屬于自發留下來完成你的工作。這個時候,給加班費違法,不給加班費合法!
不合理,勞動者有權利追要加班的工資,也可以向勞動仲裁舉報討要
違法是肯定的,不過為了生活,為了誠信,為了……
有時候我們不得不去做出違背我們內心真實想法的選擇,有得必有失,這樣才能達到物質守衡定律,我們有時候為了金錢,消耗著生命,有時候為了私欲,拋棄了原則,有時候為了生活,不得不去拼命……這也就如明知山有虎,偏上山上行,愿我們都懷著生活不止眼前的茍且,還有詩和遠方的田野,愿我們都能越來越好。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公司強行讓員工加班是否合法“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