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和公司設立的區別
公司成立和公司設立的區別
有些人在注冊公司的時候,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到底應該注冊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呢?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概念
1,什么是一般納稅人?
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2,什么是小規模納稅人?
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3,劃分標準:
以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標準,大于500萬元的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小于等于500萬元的劃分為小規模納稅人。
二,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主要區別
1, 兩者相互轉換性的區別:
小規模納稅人如果達到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標準或者會計核算健全的可以申請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2, 發票使用上的區別:
小規模納稅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使用普通發票。(如果對方要求開具增值稅發票,就需要到稅務局代開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不僅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還可以開具普通發票,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用于抵扣。
3, 稅收政策方面的區別:
小規模納稅人每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或季度不超過30萬元的,不需要繳稅,只需申報即可。
一般納稅人則要求按相應銷售額納稅規定繳稅。
4, 征收稅率的區別: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一般為3%,特殊行業為5%(例如不動產銷售、勞務派遣等)。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有4個檔:13%,9%,6%
0,按行業不同劃分檔位。
5, 申報稅方式不同
小規模納稅人按季度申報
一般納稅人按月度申報。
三,兩者的優點和缺點是什么?
1,一般納稅人的優點是財務、稅務管理要求規范,在公司利潤、競爭力方面有一定優勢,并且是大多數企業首選的合作對象。很多合作的企業需要對方開17%的增值稅發票,這時一般納稅人就可以滿足客戶的需求,同時對拓展業務、擴大銷售方面起著很大的作用。
一般納稅人的缺點是,由于管理要求規范嚴格,相應的運營成本相對高一些。報稅的環節相對復雜一些,當你的毛利潤高時,將繳付更多的稅費。
2,小規模納稅人的優點是,可以利用稅負優勢來取得競爭優勢,由于征收稅率低,在商品或服務定價上不妨適當讓利,從而獲得價格競爭優勢。
報稅方面靈活有利,例如3月份收入超出10萬元需要繳稅的,但1季度小于30萬元,這種情況按季度報稅,則3月份不需要繳稅。
小規模納稅人的缺點是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滿足有增值稅發票需求的企業,這也是一些大企業不愿意與小規模納稅人合作的原因之一。
總之,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各有各的特點。在注冊企業時該怎么選擇,還是要根據自身企業的經營與發展戰略定位,發展目標,規模大小,業務的需要,稅負承擔水平等,結合市場因素和自身的條件,做出正確的選擇。
做為祖國的一名普通納稅人,我們感到驕傲,愿你的企業越辦越好,愿我們的祖國更強大!
一個是創,一個是成。
。。。哈哈,開玩笑的。創立公司比成立公司過程艱難,怎么說呢,創立公司是從無到有,而成立公司是已經有一定的實力基礎了。
區別在于直接成立的公司有獨立法人、注冊資本、有自己的名稱,有獨立選擇經營范圍。反之分公司是沒有獨立的代表人、獨立的注冊資本,獨立名稱,獨立高層,獨立選擇經營范圍等
謝邀。
開公司和開工廠有什么區別?個人認為現在一般都是注冊公司的比較多,直接開辦工廠的能少一些,即使辦工廠大多也是注冊某某公司。因為注冊公司權責利能比工廠更明確一些,公司一般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對外承擔有限責任,無限責任公司現在比較少見了。而工廠的經濟性質可以是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但不能以公司的形式,其以個人的全部財產對外承擔無限責任。
再就是辦公司和開工廠可能登記時提供的資料不同,個人認為還是開個有限公司比較好一些,權利和責任比辦工廠更加分明。
當然,開公司和辦工廠都是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生產經營性組織,只是根據企業的法律形式的不同,還是有所區別的。
公司與個體的區別比較多:
1、名稱不同:一般個體工商戶的名稱中不允許出現“公司”字樣,而公司則沒有限制。
2、性質不同:個體工商戶不具有法人主體資格,公司具有法人主體資格;
3、稅收不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4、責任不同:個體需要以經營者所有財產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責任但是股東僅需按照認繳額度承擔責任;
5、變更不同:個體工商戶沒有轉讓的說法,公司中可以出現股權的轉讓,而且相對來說轉讓的流程上公司的要求和流程比較多,個體公司戶一旦變更經營者需要先注銷。
6、分支不同:個體工商戶不允許開立分支,而公司可以開立分公司;
7、主體不同:一般公司允許個人或者公司作為股東開立公司,但是個體工商戶只能由自然人開立。
8、依據不同:無論是設立還是注銷還是財稅甚至是責任承擔的法律規定,兩者都存在很大的不同。
以上意見供參考。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后設立公司時能否變更登記股東可以改變。但是,要向登記機關重新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時的申請資料。
公司設立是公司設立人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為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資格而必須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為。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經具備了法律規定的實質要件,完成設立程序、由主管機關發給營業執照而取得公司法人主體資格的一種法律事實,表現為一種法律上的狀態。公司設立是成立的必經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則是設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公司的設立與成立的區別主要有:
1、發生階段不同公司的設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體資格過程中一系列連續行為的兩個不同階段:設立行為發生于營業執照頒發之前;成立則發生于被依法核準登記、簽發營業執照之時。實質上,公司的成立是設立行為被法律認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種法律后果。
2、行為性質不同設立行為以發起人的意思表示為要素,主要是法律行為,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等民商法基本原則的指導。而公司的成立以主管機關發給營業執照為要素,發生在發起人與主管登記機關之間,屬于行政行為。
3、法律效力不同公司在核準登記之前,被稱為設立中的公司,此時的公司尚不具備獨立的主體資格,其內、外部關系一般被視為合伙。如果公司最終未被核準登記,設立行為的后果類推適用有關合伙的規定,由設立人對設立行為負連帶責任;如果公司被核準登記,發起人為設立所實施的法律行為,其后果原則上歸屬于公司。公司的成立則使公司成為獨立的主體,公司成立后所實施行為的后果原則上由公司承擔。
4、 法律特征不同設立的主體是發起人。發起人包括先行出資、籌建并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國家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發起人對內執行設立業務,對外代表正在設立中的公司。設立行為只能發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應當嚴格履行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設立行為的目的在于最終成立公司,取得法律主體資格。公司的種類不同,設立行為的內容也就不盡一致。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公司成立和公司設立的區別“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