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看守所不收70歲的老人
為什么看守所不收70歲的老人
人生七十古來稀,何用浮名絆此生。這是70歲樸槿惠真實的寫照。
曾經的女王、冰公主樸槿惠,2月2日迎來了她70周歲的生日,可她仍然在監獄里面經受著史無前例的磨難。據韓國媒體日前報道,由于樸槿惠曾接觸了監獄里新冠感染的工作人員,她被隔離檢測至今還沒有結束,愿吉人自有天相。但樸槿惠并不孤單,她的鐵桿粉絲們,并沒有忘記她,2月2日這一天,尤其是在她的家鄉大邱市的大街小巷,貼滿了樸槿惠的大幅畫像和標語,為樸槿惠慶生,這多少也是對樸槿惠的一種安慰藉。
無數次被絕望鍛煉了的樸槿惠,已經在監獄里度過了46個月,正如韓國前總理黃教安所說的那樣——她正在經受著史無前例的磨難?,F在樸槿惠案件的所有司法程序已經畫上了句號,特赦樸槿惠已經具備了基本的司法基礎,她什么時候能夠回家呢?
對于樸槿惠的遭遇和磨難,我有三個感想。
①樸槿惠的不幸,不光是個人的,其實也是大韓民國的悲哀。
樸槿惠曾經動情地說過:“在人生低谷,我受到的啟發是,人生一世,終歸塵土,就算有100年光陰,不過歷史長河中的漣漪。因此,人要活得正直和真誠,無論遭受多大的考驗,只要事真誠為道路上的燈塔,絕望也能鍛煉我?!笨v觀樸槿惠的一生,她的命運是非常多舛和不幸,她是怎么扛過來的呢?就是絕望鍛煉了她,也就是一種堅強的意志始終在支撐著她。從2017年3月30日樸槿惠被羈押至今,她在監獄里經受了病痛的折磨,以及精神上的煎熬,但她都堅強的挺過來了,她既沒有向政敵屈服和求饒,更沒有自我消沉。一個70歲的疾病纏身的老人,真的不容易??!
韓國作為一個法制化程度比較高的現代化國家,政治清算還大行其道,對一個70歲的前總統如此趕盡殺絕的節奏,究竟說誰都不幸呢?
②真相終有大白于天下的那一天,那一天究竟是哪一天?
在案件馬拉松式審理的45個月時間里,樸槿惠以自己獨特的方式進行了有理有節的斗爭,也就是所謂的“三不”政策。這既與樸槿惠倔強而寧折不彎的性格有關,也與親信干政案案情有關。樸槿惠曾仰天吶喊:“這就是赤裸裸的政治陷害” “真相總有大白于天下的那一天”,雖然韓最高法院終審判處樸槿惠總共22年監禁,但樸槿惠還是心底的十萬個不服氣。親信干政案究竟能不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是不是以法律的手段而搞的政治清算?現在在討論這些已經無濟于事,不過有一句話說得好,公道自在人心!
樸槿惠心目中渴望的“那一天”,可能就是支撐她堅持下去的信念。她堅信“那一天”會到來?;蛟S是四五年,或許是八九載,或許是永遠……
③樸槿惠的特赦之路究竟有多么曲折?她不可能把牢底坐穿。
就在上個月,韓國刮起了一陣特赦樸槿害的小旋風。此話題是由執政的共同民主黨黨首李洛淵提出來的,之后文在寅總統委婉地予以否認——模棱兩可的態度?;蛟S是他們合伙上演的一出雙簧戲,或是放出來試探民意的一顆五彩斑斕的煙霧彈。不管怎么說,作為一個70歲的老人,作為疾病纏身的樸槿惠,是符合特赦的基本條件的。
當然了,樸槿惠作為文在寅手中的一張超級王牌,什么時候對自己最有利,什么時候就會打出去。因此樸槿惠不可能將牢底坐穿,樸槿惠被特赦或者保外就醫,只是個時間問題而已。只可惜啊,面對法院215億韓元(其中罰款180億韓元,追繳臟款35億韓元)的附加刑罰,即便樸槿惠被特赦了,也是無家可歸啊。
不是。
依據《刑法》規定,符合緩刑條件的,可以緩刑。同時規定,七十五周歲以上的人犯罪可以從輕處罰。另外,如果有特殊疾病,依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應該暫時不予收監的,可以暫時監外執行。
監獄的情況我不知道。看守所的醫生,我當了幾個月。
諾大的看守所,幾百個犯罪嫌疑人,就一個
獄醫,穿警服的,其實就是警察。那么,他肯定是忙不過來的。怎么辦呢,雇傭合同制的社會上的醫生。
我就干了幾個月。三個大夫輪班制。上兩天,歇兩天,沒人給培訓,沒人給宣講政策。
新的犯罪嫌疑人進入時,醫生是要體檢的,如果是重病,看守所應該是不收的,退回派出所由他們處理。我想,應該是先治病,再收押。
看守所醫務室有兩種藥,一是犯罪嫌疑人家里送來的,有慢性病長期服用的藥物,由醫生負責分發;二是看守所采購的,免費提供給犯罪嫌疑人服用的,這些都是治療常見病多發病的簡單,低廉的藥物,比如感冒藥,止痛藥,維生素等等。
醫生發藥,或者有人說不舒服,醫生去看,這個時候是犯罪嫌疑人難得的接觸外人的機會。他們和警察鬧事是不敢的,但對合同制的醫生,采取刁難、謾罵,也是他們的樂趣和發泄的機會。
有一天,東區一個老頭,十分蠻狠。給他量血壓,結果是130/70,他就發飆,脈壓差不可能那么大,你會不會量血壓?西區一個小孩,也十分刁蠻,所謂給你找麻煩,無非就是他發動坐監的十幾個人,都說感冒了,你得給他們吃感冒藥,讓他們吃速效感冒膠囊,他們一個個真的往嘴里扔。
醫生當然不痛快,整天面對這些無聊、無賴、無理。那天和一個警察閑聊,才得知,東區的老頭是西區小孩的父親。他們就住在看守所附近,因為騙保(汽車保險)被抓,正是上梁不正下梁歪,有其父必有其子。
因此,想到監獄里來免費醫療那是天方夜譚。我看只有一種病,在看守所或者監獄里能夠免費治,而且能夠十分見效的,那就是肥胖、高血脂。一天三個饅頭,三碗包菜湯,幾個月下來,肯定身材勻稱,不胖不瘦。
法律只有對未成年人有一定的規定..
至于老人一樣要承擔刑事責任跟民事責任
你用腳指頭都能想明白…
要是不承擔責任,那那些老人不都翻了天…
想殺人就殺人,想放火就放火..
照抓,,向上面說的只要是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犯罪了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在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明文規定,對于70歲以上的老年人違法可以不予拘留?!爸饕且驗槔夏耆说纳眢w情況不適合羈押?!?/p>
但事實上,《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關70歲以上老人違法可以不予拘留的狀況,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的——局限于“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不大”的情況,如果造成嚴重后果———重傷、致人死亡,仍要嚴肅處理。
現在失信人已經超過了1500萬人,這已經是個社會問題了,那么對于以上的問題,債權人到底該怎么辦呢?
問題1:可以執行其子女的財產嗎?
答案是不可以的,古人的“父債子還”在現代的法律中已經不適用了,如果被執行人70歲了,沒有財產可以被執行,那么法院也是不可以執行其子女的財產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除非你能證明此人有轉匿財產抗拒執行的行為,例如:在逾期發生之后將房產轉移到他人名下,或者將房產以明顯低于市場價出售給他人。
總之,誰欠的錢誰來還,除非可以證明此人存在轉移財產的行為。
問題2:被執行人死了債務怎么辦?
大概率要“人死債消”了,既然是被執行人,那么其財產應該已經被執行過了,而且現在的法律規定,即使是被執行人只擁有唯一的一套住房,依然是可以被執行來償還債務的。那么被執行人死亡時,大概率其沒有財產了,所以只能“人死債消”了,由于“父債子還”不適用于現有的法律。
所以,在債務人死亡的前提下,除非是其子女主動承擔起債務,否則債權人只能在債務人的遺產范圍內主張償還債務了,如果遺產不足以償還,不得在遺產之外主張債務。當然還是那句話,如果能證明其有向子女或者他人轉移財產的行為,依然是可以主張債權的。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上述,注意是可以兩字。實務中,為了社會的和諧和不讓老人們死在監獄(這會引起一定社會話題),即使判處刑罰,也多以監外,社區矯正的形式執行。
你說的是行政處罰性質的拘留吧?樓上的都說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有明確規定。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為什么看守所不收70歲的老人“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